电动车还没挂牌?罚!

2020-09-07 12:59:15 作者: 电动车还没挂

当前

电动自行车挂牌和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整治行动

无疑是群众最关心的出行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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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9月1日起,临沂公安交警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行动中,公安交警将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尽快安装。在查处的同时,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推动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检查中,民警拦停下一些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见民警检查,骑车人从电动自行车筐内拿出了一副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经查临时标识和车辆一致,但骑车人未按规定将临时标识安装在车尾处。

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少,不论是已经登记了正规牌照的电动车还是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车辆都存在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情况,或是放在了包里,或是忘在了家里,或者安装在了车前的筐子上。而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对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把新发的号牌要全部安装到车尾架上,装到前框的不符合要求,车尾没有安装位置的自行制作一个或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制作安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电动车号牌领到手

不悬挂或挂车筐都属违规

一样要被查!!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如何处罚?

往下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非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50元罚款。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遵法出行

让平安一路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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