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帝王一直是权力的象征,而谏官是对君王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谏官”又称“谏臣”,指规谏君过之臣、劝谏天子过失之官。《孔子家语·子路初见》有“为人君而无谏臣则失正”的名论;《白虎通·谏诤》论及朝廷职官时说,“设辅弼,置谏官”,谏官被看作是与左丞右相同等重要的帝王羽翼。
“谏”字包含多重意蕴,而要义在“直言以劝正”。《说文》曰:“谏,证也。从言柬声。”《广雅·释诂一》曰:“谏,正也。”《字汇》曰:“谏,直言以悟人也。”综上所述,“谏”的基本内涵是,以正直之言启悟别人。谏官之“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给各类人提意见,而是针对君主,“谏朝政之得失”。“廷诤”(在朝廷当面向君主直言)与“上封事”(书面向君主提意见)是谏官将批评上达君主的两种形式。
白居易说:“国家立谏诤之官,开启沃之路久矣。”中国的谏官制度源远流长,自周代设“保氏”以降,各朝皆有谏官设置,虽然其名称有异,作用各别,但谏议制却一以贯之。究其原由,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属性所使然。大略言之,人类社会所出现的政体(政权构成形式)有三种类型——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氏族民主制,但自从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则只有不发达的贵族制和发达的君主制两种政体。由战国发其端,秦汉定型的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政体在中国延续达两千多年之久。这种专制政体的最显著特点是,将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集于帝王一身。在这种体制之下,帝王不受法律的制衡,其“一动之几”不仅可以给任何人以生杀予夺,而且会导致国家大政方针的倾斜。为了弥补这种由帝王独断所可能造成的对王朝根本利益的损害,列朝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谏官制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谏官起源
谏官早在周代设立,但相传于舜帝时,已经有“纳言”一职。《尚书·孔氏传》说:“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这种纳言之官,是谏官的初始。纳言可直接向皇帝反映下情。《吕氏春秋·自知》记载,商汤王时已有“司过之士”,皇帝有过错,可以由“司过之士”提出或者纠正。司过之士已近似于谏官。
周文王时期,有设立“保氏”,而保氏算最早的谏官。《周礼·地官》:“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保氏掌谏王恶”。据《周礼注疏》卷十四“地官保氏”:“保者是保安之义,故使王谨慎其身而归于道”,“谏者以礼义正之文王”,“王有恶则谏之,故云掌谏王恶”。也就是说,“保氏”的职责是司掌规谏王的过错。周文王庶子召公曾任过保氏一职。王安石《谏官》:“尝闻周公为师,而召公为‘保矣’。”
春秋战国时,直接以“谏”命官,称为谏官。齐桓公设“大谏”之职,其他各国均有类似的设置。齐国中央官制的主体是在相的下面,设置五个行政部门,即所谓“五官制度”。《吕氏春秋·勿躬篇》载:管仲对齐桓公说:“早入宴出,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富贵,臣不若东郭,请置以为大谏。”其他国家如赵、魏、韩三国相府直属官有左右“司过”,掌谏议。谏官处在君王身边,专司其过,找君王的缺点毛病。
谏官制度的发展
秦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各项制度有变革,但是谏官不能不设。秦初期设置谏议大夫,这个制度对后世影响非常深,谏议这个官职一直延续到了宋元时期。
汉武帝时期延续秦制度,仍然设立“谏大夫”,东汉光武帝时期增加以字,称“谏议大夫”,设置30人。
宋代也重视谏官,曾专门从“三省”中的门下省分出一个谏院与三省并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加上门下省的“给事中”,合称为“给谏”。另外,改唐时“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仍分右左而置。宋设“司谏”,表示专司谏诤之职;“正言”,表示向皇帝说正确的话,纠正皇帝的错误言论。正所谓“正言之为官,以谏救遗失”。司谏、正言都是很重要的专职谏官。王安石《上田正言书》谓正言者“不矜宠利,不惮诛责,一为天下昌言,以寤主上;起民之病,治国之症,蹇蹇一心,如对策时”
元代废门下省,谏议、司谏、正言也随之俱废,因而未设专职谏官。但御史却承宋制,得兼谏职。
明代亦无专职谏官,而由“给事中”和各道御史兼任谏职,流俗为“给谏”。
清代言谏之官的建置大体如明代,有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两班人马。康熙初年,撤销巡按御史,雍正开始又将给事中划隶都察院。凡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都许风闻言事。凡政事得失,民生疾苦,制度利弊,风俗善恶,皆能以耳目官的资格,尽量陈奏。形式如此,事实上清代谏官等于虚设。
谏官的弊端
唐宋以前,言官与察官是分立的。谏官司言,御史司察;谏官掌规谏讽谕,献可替否,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监督政府,纠察皇帝,御史监督官吏,纠弹大臣。唐代的御史不得言事,谏官也不得纠弹。宋代初期,御史和谏官也分别职司,并不兼领职务,后谏院独立,权力扩大,并且规定谏官由皇帝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谏官虽然可以谏诤皇帝,但也有纠绳宰相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