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22日,在位于上海徐家汇谨记路(宛平南路)456号齐鲁别墅后门,发现了一件当时震惊上海滩的离奇碎尸案。
当时共发现了用油布和旅行袋包裹好的大大小小共32块尸块。死者的头颅、内脏、手掌、脚趾等并没有与这些尸块一同被发现。这些尸块已经用清水洗净,包内并没有一丝的血迹,皮肤和肌肉的颜色也非常新鲜,最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尸体皮肤上的汗毛,竟然被刮得干干净净,一根也没有留下。
当时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对尸块进行了检验,并派出警力四处调查死者的身份,以及被杀原因。
根据首先发现尸块的齐鲁别墅看门人李长安所述,3月22日清晨6时许,当他走到别墅后门口的时候,发现门外地上放着一个油布包。起初他以为是附近居民丢弃的婴儿,并没有留意,后来又在距离油布包约五六米远的小沟内发现了一只旅行袋。他先把旅行袋捡起,打开查看,发现袋子里竟然是一段段像蹄髈一样的肌肉。因此他又把油布包打开,不料包内竟然全是被肢解的人体上半身肌肉和骨架。
于是李长安急忙把整件事情向自忠路的山东同乡会进行了汇报,随后由同乡会向警察分局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司法股当即派出技术力量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因为案情重大,当时的上海警察总局也派出了法医梁翰博士、命案股孙振英、摄影股方梅发等三人协助警察分局检验尸体和拍摄现场照片。
梁翰博士在案发现场将尸块按照人体结构进行了重新拼凑,发现尸块残缺不全。这次所发现的尸块有“颈部一段、颈下连骨背肉一段、背部中段一块、腰下臀部一段、左上臂一段、右上臂一段、左右大腿上部各一段、以膝盖为中心上下数寸之左右腿肉各一段、左右小腿各一段、左右足共砍成五块、心脏一只、肾脏半只、胸肌二块(上有男性乳房)、其他碎肌骨共十块。至于缺少的部分有:头部、左右二肩、前胸骨、腹肌、内脏、上臂半段、左右手掌及手指、大腿一段、左右足趾、生殖器等11部。”
根据法医梁翰博士的推断,一部分尸块是用刀割断的,一部分是用锯子锯断,所以肌肉和骨骼被切开的地方十分整齐。此外死者身上没有受伤的痕迹,因为可判定死者一定是生前先被谋杀,然后凶手再把尸体进行了肢解。死者的年龄在32岁左右,体重约在160磅以上,死亡时间不会超过两天。由此得出死者的体格相当健壮,并且根据脚跟的纹路判断,死者并不是从事苦力等重体力劳动的男子。
根据警方的通报,在包裹尸块的油布包内,还发现小孩的丝棉裤一条,女棉旗袍一条,小孩棉被一条、破旧棉被一条、华面绿底女短裤一条和一张去年12月14日的报纸。同时警方在棉裤的裤管里,搜出一张长约一寸半、宽约三分的小纸条一张,上面用六号字印有“人之有仇于我可忘不可念”等11个小字。
警方经过研判,这些被碎成32段的尸块,上海并非本案的发生地,而是凶手在外地作案后移尸上海进行了抛弃。理由是尸块中缺少内脏,因为内脏有血水,携带转移不方便,容易引起别人怀疑。凶手将尸体分段处理,就是为了便于转运。包裹尸块的布袋,是条子布,这种布当时在上海并不常见,相反在外地很是流行。包内还有医用棉花,没有纱布,棉花不是上海市内各药房所出售的。
警方认为凶手应该熟悉医学解剖学,要不普通人即便使用刀斧切断骨肉,也绝不可能如此整齐,显然凶手对人体结构的了解远高于常人。即便不是从事医学工作,也应该曾经接受过医学相关的教育。
因为案情重大,当时的上海警察局长毛森也极为重视。上海警方每天派出15个小组,分头行动前往各个方向去搜索线索。但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为了能够尽快破案,当时上海警方还发出了悬赏公告,凡是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捉拿真凶,破获碎尸案,将获得金条五根,重达50两。
在一边公开重金悬赏征集破案线索的同时,上海警方还将死者的皮肤、肌肉、骨骼的形状。死者的可能年龄、身高、体格等相关信息向京沪、京杭铁路沿线的警察局发出了协查函,希望各警察局能够随时注意本辖区内符合死者特征的失踪人口。
尽管当时的上海警方为了侦破这起当时的第一大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四处寻访,甚至还闹出了不少乌龙事件,但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取得重要进展。齐鲁别墅门前所发现的碎尸案,也就此成为了一桩永远无法破解的刑事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