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故事 | 从宋朝马文千案看国家赔偿

2020-07-20 10:00:00 作者: 法史故事

(资料图片)

□刘峰

在现代社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要是在古代,老百姓蒙受不白之冤,生命财产受到侵害,能否获得国家给予的赔偿呢?回顾历史,我们在富庶、文明的宋朝还真地看到了国家赔偿的影子。

北宋仁宗年间,陇州陇安县有人告发当地有五个老百姓打劫,做强盗。当地县尉马上逮捕了这五个犯罪嫌疑人,严刑拷打,下手的时候也没个轻重,直接打死了一个叫马文千的人,其他四个人一看同伴的下场,反正是个死,就别受这皮肉之苦了,索性都认罪了,结果都被判了死刑。罪犯的家属不服,就到州里去申诉,州里的官员却不受理。就这样,这几个“强盗”就被执行死刑了。过了一段时间,真正的强盗在别的地方落网了,这几个无辜百姓虽然沉冤得雪,可惜结果已经无法挽回了。本来,陇州从知州往下的涉案官吏都应该依法严惩,可偏偏他们运气好,赶上了大赦。宋仁宗震怒,枉杀五条人命,怎么能就这样放过他们?他专门下了一道圣旨,知州贬官,其他相关人等开除公职,流放岭南。至于五个受害人的家属,给予货币和实物赔偿(赐钱粟),而且三年内免除国家劳役。

这样的处理结果在宋朝并非个案。例如,南宋孝宗的时候,有一个叫汪青的递铺(相当于现在国家邮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被砍了脑袋,罪名是私拆机密文件。后来,才发现这件事是其他人干的,在处理完涉案的官员之后,宋孝宗下旨对受害人的家属继续抚恤,“诏给青家衣粮十五年”,也就是受害人的妻儿老小以后的吃穿都由国家包了,管他们十五年。

讲史者语:在中国的历史上,宋朝的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社会的文明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因官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枉法或者失误蒙受冤屈、无辜丧命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国家赔偿,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在宋代,这种司法赔偿已经形成一种惯例,被当时的统治者继承和延续下来。

不过,当时的国家赔偿远没有达到现代社会制度健全和法律明文规定的高度,而是以皇帝诏令的形式,针对具体的案件决定赔偿的内容,用以彰显皇帝的仁政和圣明。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在君主专制的时代是无法想象的。抚今追昔,更能看出人类社会文明和法治进步的历史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