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三媒六聘,极为重视礼仪,这显然要一笔不少的钱,当时又有很多穷人掏不出这个钱,也极少有女子会跟随一生,古代又极其重视子嗣,无后为大,对于穷人来说在这样的环境下被衍生了这样的陋习:"典妻"。什么意思呢,典当铺大家应该都知道就是把东西放在那里拿一些钱,日后再赎回,这个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说买卖婚姻,早在汉代就有记载,在《汉书·主父偃传》这样写:"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当时战争频繁,活下去都是问题,更别说娶妻生子了,就出了一个买卖妻子,就是把夫人当商品进行买卖,变成了"典妻婚"。
属于临时性的婚姻方法,却还依旧讲究仪式,一般也要经过媒人证实、两人订约、下达聘礼、迎娶这些环节,每个都很重视定契约这个环节,大概是关系到钱。上边写明时间、价钱和相关事宜,一般是三到五年,以年龄大小和时间长短来具体而定。
还会提出条件,比如期间不可回原来丈夫的地方,不允许回去照看原来的家人,可以生育等等都会写在契约,有点像卖身契,一旦成立了就要照顾这个人,为他生儿育女,和以前的家庭分开,和之前的家人分开,在契约结束以后还回到之前的家庭,和之前的丈夫继续过日子。有的还是约定时间拿钱来赎回,如果时间过了没有能来赎回去,则归典主所有了,完完全全是把姑娘当物品。而在清代的时候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公开化的现象,《典妻》就是根据这个陋习所创作的甬剧,这个陋习的盛行是到民国开始才慢慢没有的,新中国成立后就彻底没有了。
这种陋习为什么会发生呢,首先当时清军过来以后大量抢占民女,当时这股风气开始慢慢出来,还有当时本身就非常穷,女子地位又比较低没有政治地位,夫权的意识非常深,及时她不愿意也只能顺从了;当时传宗接代的思想也非常重,这也是当时的源头,大多都是想要有一个后代才去签订契约;
在封建社会也并没有什么保障,穷者也就穷着了,国家也并不会做过多的帮助,还有很多贪官,即使有一些援助也显得杯水车薪了;有的人因为穷去典当夫人来换取钱补贴家用;男子甚至为了巴结谁不惜送上最亲的人从而获得有利的帮助,也有因为欠钱还不上而去抵债的,这跟之前把抵债是一样的;还有是被抢占而去的,两人不得不分离。在制度不完善的古代确实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背道德的事情,不仅仅卖妻子,也有卖子女的,这是当时社会夫权、父权至上的真实反映,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现象已经完全没有也被彻底禁止了。
文:风软一江水
参考文献:《汉书》、《六反篇》
林苑浮生工作室:求识、趣味、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