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承袭唐律,刑分五刑二十等
笞刑五等
笞,明代笞刑沿袭唐、宋制,亦为五等,听以钱赎(可以花钱赎刑,并定有“律赎”和“例赎”两种赎法。)。笞由荆条制成,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二分七,小头径一分七,笞者小头臀受。
一十【赎铜钱六百文】
二十【赎铜钱一贯二百文】
三十【赎铜钱一贯八百文】
四十【赎铜钱二贯四百文】
五十【赎铜钱三贯】
杖刑五等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
六十【赎铜钱三贯六百文】
七十【赎铜钱四贯二百文】
八十【赎铜钱四贯八百文】
九十【赎铜钱五贯四百文】
一百【赎铜钱六贯】
徒刑五等。(坐牢加强制劳动)
犯徒刑以杖刑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
一年杖六十【赎铜钱一十二贯】
一年半杖七十【赎铜钱一十五贯】
二年杖八十【赎铜钱一十八贯】
二年半杖九十【赎铜钱二十四贯】
三年杖一百【赎铜钱二十四贯】
流刑三流,因罪被流放到边远地方。
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刑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二千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贯】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三贯】
三千里杖一百【赎铜钱三十六贯】
死刑二
绞刑【赎铜钱四十二贯】绞立决的,处绞刑有十三种罪名,秋后朝审披红勾决处以绞刑的有七十五种罪名。
斩刑【赎铜钱四十二贯】斩立决的,处斩刑罪三十五种罪名,秋后朝审披红勾决处以斩刑的有九十五种罪名。
五刑之外,还有充军,发遣刑(只限于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凌迟等刑,《明史》记载,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
在《明大诰》中记载的死刑还有族诛,枭首,剥皮,弃市等,“凡三诰之内所列凌迟,枭示(首),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数万。”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比如明武宗“杖黄巩等三十九人于阙下,先后死者十一人。”前前后后,就有146位大臣惨遭廷杖,11位大臣死于杖刑之下。嘉靖帝在“大礼议”事件中,他曾下令将134名官员同时廷杖,打破了明武宗同时廷杖107人的纪录,场面惨不忍睹,更有16名大臣当场丧命。
以上刑罚中最残忍的凌迟刑适用面还是比较狭窄的,除了谋逆,篡位和大逆不道的行为,比如十恶中的谋反,谋逆大罪,都要处以凌迟刑。
十恶大罪
一曰:谋反(谋危害江山社稷)
二曰:谋大逆【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
凡是谋反及谋大逆,共谋者不分首犯,从犯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还有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及其之子,不限籍贯和年龄。十六岁以上男子不论是残是病都要处斩。
十五岁以下的男孩以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全部交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抄没入官。若犯人之女已经许嫁,户籍已归其夫,或者子孙过继给他人,以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刑罚。
有知情不报,故以纵放隠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人授以军职,并且将犯人财产全部充赏提供揭发线索的人和首告官,以及捕获者。知情不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三曰谋叛: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
凡犯谋叛罪者,共谋者不分首犯,从犯皆斩,妻妾子女给与功臣之家为奴。财产罚没入官。父母,祖孙,兄弟不限籍籍贯之同异,皆流二千里安置。有知情不报,故纵或隠藏者,处以绞刑。有揭发,提供线索,或者抓获犯人者。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情不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参与谋判但未遂者,首犯处于绞刑,从犯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谋叛此事而不报者,杖一百徒三年。若逃避到山泽,拒不服从召唤自首者,以谋叛未遂论。胆敢对抗官兵者,以谋叛首犯论罪。
四曰:恶逆,谓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人,以及支解人,比如采生(采生折割,捕杀生人,折割其肢体,取五官脏腑等用以合药敛财的罪恶行为,或把残害孩子,割去肢体强迫乞讨),或者畜蛊毒魇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乗,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御药错误不依本方,及比如封题错误,制作御膳错误,犯食禁,制造皇帝乘坐的舟船车辆不坚固等。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七曰不孝:谓用恶毒的语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健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或者不奉养父母,父母去世还嫁娶,作乐的。祖父母,父母去世隐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的是为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