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宋代夜市盛况: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

2020-09-03 20:31:05 作者: 浅析宋代夜市

坊、市分离制度的崩溃又加速了唐末五代市籍制退出历史舞台,城市居民有了“坊郭户”的新名称,宋朝城镇坊郭户分为主户客户,包括经营大小商铺的坐贾、手工业作坊、各种服务性行业中有产业的民户和无产业的民户。划分主户及区分户等的标准是根据房廊、邸店、停塌、质库、店铺的房产和营运钱的情况,城镇坊郭户分为十等。他们取得了在街市自由开设店铺的权利。

唐朝坊制

随着市籍制、坊、市隔离制度的破坏和衰落,唐朝“京夜市,宜令禁断”,凡闭门鼓响后及开门鼓未响前,行人皆为犯夜。“笞二十,有故者不坐”,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允许民众夜晚出行购物、娱乐。 宋太祖乾德三年(965)颁敕令“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宵禁时间延长至三更。宋真宗朝以后夜间营业,不关坊门,警示坊门的街鼓之声已不再敲响,“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废矣”。北宋徽宗时期,随着侵街建筑的合法化,夜市的范围更加扩大。从此,东京城内普遍出现了“夜市”与“早市”,居民生活更加丰富了。

商品经济和消费市场大发展是宋朝夜间经济兴盛的物质保障

宋代夜市

夜间经济通常是在物流发达、商品交易频繁的条件下,才能既补充 白昼经营之不足,又满足对夜间消费生活的持续需求,宋朝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为消费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唐中叶以来,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至宋代随着政局的安定,农业、手工业的发达和进步,宋代商品经济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珠、玉、犀、瑁、盐、茶、酒等商品产销较唐代有较大增长,且多是长途贩运的重要商品。随着市场和长途贩运的发展,各种产业日趋向地方集中。

宋代商品的流通和交换已经形成四个大的区域市场:江南区域市场、川峡诸路区域市场、华北区域市场和西北区域市场。四个市场除在本域互通有无之外,北宋时商品还多流向汴京。总之,乡村向城市流向的产品远远超过了城市向乡村流向的产品,即使是在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亦不例外。

宋代的海外贸易发达。

宋代海运

宋朝出口商品种类颇多,其中最有特色的则有瓷器、丝织品和铜钱三项。输入宋朝的有象牙、犀角、热带植物、珍珠、玳瑁、棉花、水银、螺钿等。宋代海外贸易之盛况,以泉州的记载为例,“州南有海浩无涯,每岁造舟通异域”,“更夸蛮货,皆象犀珠贝之珍”。又如明州,“乃海道辐凑之地,故南则闽、广……商舶往来,物货丰衍”。

在广州,由于大量舶货的涌入,以至有“斛量珠玑若市米,担束犀象如肩柴”之诗。大的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城乡贸易、海外贸易的发达,促进了全国性商品流通和社会分工的新发展,加上官僚迁转赴任、军队轮守换防、公文邮递驿传、士人赴考旅行等数量的增加,极大地刺激了陆路、内河、海运等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这是以旅店、仓储、酒楼、茶肆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夜间经济兴盛的又一重要原因。

大众消费的多样化。

宋代盐场

在宋朝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把米、盐、茶、油、酢、豉、菜、薪炭视为生活之必需品,宋以前亦然,但是除了必需品外,宋朝人也列入酒、姜、胡椒、羹、汤和砂糖等嗜好品,尤其是米、茶、胡椒,大致是宋代以后才普及的食品。所以大众消费内容的丰富多彩,是从宋朝才开始出现的。

大众消费的普及,从流通过程譬如农村市场交易的实例也能够看得出来。当时被征收商税和不作为征收商税的“民间日用之物”的村落市场交易品有米、麦、粟、鸡、鸭及麻、楮、茶、薪、纸、扇、竹,等等。

在宋代以都城和州县城为生活居地的权贵、士大夫、富民的奢侈消费增大并很快地向庶民中间浸透,不论城市还是农村,日常必需品都呈现扩大和多样化特征,清晰地表明物流的增加,从而大大提升了市场购买力。

宋朝施行的财经政策是夜市兴盛的直接原因

宋代遗址

自唐中叶均田制瓦解,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府兵制也随之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根基,因而从唐中叶开始渐次实行募兵制,到了宋朝募兵制完全取代征兵制。由招募而来的国家常备军数量从宋初的二十余万到北宋中期以后超过百万,养兵费用常占国家财政支出的七八成,达四五千万贯之巨。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宋廷差不多是中国历代王朝自始至终唯一一个对绝大多数重要商品施行专卖制度的政府。尤其是盐、茶、酒、香料、醋、矾等大宗事关民生的商品专卖力度更大。

宋朝的专卖制度有三个特点

一是经营方式自北宋中期以后主要采取官商结合。利用市场机制推行专卖,出现了类似于现今的招投标制度即买扑制。盐、酒、茶、醋都可以买扑,即由商贾、富豪承包买卖。

二是以最大化攫取专卖利润为原则,采用赏格法、磨勘法等奖励机制鼓励产销。“今茶盐酒税监当之官,法已详矣。登格者有赏,亏损者有罚。人非木石,谁不自励。”

三是放开零售批发市场,鼓励多产多销,譬如酒的专卖,“惟恐人不饮酒”。因此酒楼“夜市尤盛”。南宋建炎以后有俚语云“:欲得富,赶著行在(杭州)卖酒醋。”其它专卖品也可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