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坤 张恒:明洪武三年处州府小黄册的发现及意义

2020-09-06 04:07:04 作者: 宋坤 张恒:

第三,小黄册弥补了元明之际户口赋税册籍制度演变的缺环。

小黄册作为明初实行的一种赋役征派册籍,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明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而且对理解元明之际户口赋税册籍制度的发展变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明代赋役黄册具有户口册籍和赋税册籍的双重属性。据现存资料看,赋役黄册与元代的户籍册和赋税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承袭关系,但二者之间的发展演变却存在一定缺环。小黄册的发现,恰可弥补这一缺环。

关于元明时期的户口册籍文书,之前学界发现的计有元代户籍册、明初户帖和洪武十四年赋役黄册。现将三者主要内容构成概述如下。

元代的户籍册,目前已知存世两种:一是黑水城出土元亦集乃路户籍残件,二是上海图书馆藏公文纸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存元湖州路户籍册。其中,后者数量更多、内容更完整,南开大学王晓欣进行了细致整理。据王晓欣的整理成果可见,元代户籍册中具体人户登载信息主要包括:(1)首行项,列户主姓名、籍贯、营生;(2)户下人丁项,先总列计家人口数,再分列男女数及各人姓名、年岁,男子项下又分为成丁和不成丁两小项;(3)户下事产项,分列田地、房舍、牲畜等数;(4)营生项。

明初户帖,洪武三年十一月颁行全国,其实行时间与小黄册大体相同。洪武十四年在全国推行赋役黄册制度后,户帖被取消,其户口管理功能被赋役黄册所替代。陈学文经过考证指出,目前存世“有12件明洪武户帖”。事实上,除陈学文提到的12 件户帖外,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还藏有一件“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门县十四都住民汪寄佛户帖”。方骏在此13件之外,又找到6件户帖。据现存户帖来看,其中人户信息登载内容主要包括:(1)首行项,列户主姓名、籍贯、当差;(2)户下人丁项,先总列计家人口数,再分列男女数及各人姓名、年岁,男子项下又分成丁和不成丁两小项;(3)户下事产项,分列田地、房舍、牲畜等数。对比可见,明初户帖登载要素及登载格式与元代户籍册基本相同,王晓欣即指出:“除‘营生’类,其它格式、内容,(元湖州路户籍册)都与明初颁行的‘户帖’十分相似。明代户籍登录格式明显是承袭元代而来的。”

洪武三年小黄册是以都为单位攒造,1都中“每百户画为一图”,故1都小黄册中会包含多个“里长甲首轮流图”。洪武十四年后赋役黄册是以“里”为单位攒造,1 里1 册,故有“册之首总为一图”的记载,即1册1个“里长甲首轮流图”。万历《嘉定县志》载:“图即里也,不曰里而曰图者,以每里册籍首列一图,故名曰图。” 其中,所载“每里册籍”即赋役黄册,“首列一图”应即“里长甲首轮流图”,明确指出明代将乡村人户组织里称为图是源自赋役黄册中的“里长甲首轮流图”。又,康熙《永康县志》言:“每里各为一图,图即周礼版图之谓,今之格眼纸,仿佛其意为之。限其地则曰里,按其籍则曰图,以故图之数,如其里之数。” 其中所谓“格眼纸”,也是指“里长甲首轮流图”。“限其地则曰里,按其籍则曰图”指出了里、图两者作为地方组织单位在使用上的区别。但目前传世赋役黄册中里、图的使用并没有严格区分,往往存在混用现象。另,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编制黄册时,专门规定“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 则赋役黄册里甲的编制,也是以都为单位,1都下含多个里,1里黄册又“册首总,为一图”,故都下含有多个图,都、图共同组成了乡村基层组织单位。

从上述分析可见,明代黄册中的图最初应是表示绘制“里长甲首轮流图”而言,是“绘图”之意。而以绘制“轮流图”来标明里长甲首应役次序的方式,使得里甲差役的佥充更为直观化和严密化,同时也更便于管理人户,图慢慢成为一种人户组织单位,此应即明代地方基层组织图的来源及演变。

此外,编订小黄册之时,图还仅是作为标明一里中里长、甲首轮役次序的图表存在,尚未成为一级地方乡村组织单位。如《后汉书》卷4第13叶背载小黄册编制原则称:“仰将本都有田人户,每壹伯家分为十甲……保内但有编排不尽畸零户数贰拾、叁拾、肆拾户,务要不出本保,一体设立甲首,邻近里长,通行带管。” 其中,里甲正户的编排是以都为单位,而不尽畸零户则是以保为单位划分,证明此时地方乡村组织仍是延续自宋元的都保制。小黄册中民户所属籍贯标注方式也均为“本都人户”或“厶县寄庄人户”,未见如后来赋役黄册中常见的“厶都厶图人户”,也表明此时图尚未成为都下的组织单位。图成为乡村组织单位,应是在洪武十四年全国推行赋役黄册里甲制度之后,但其与小黄册中的“里长甲首轮流图”存在渊源关系则无疑义。可以说,洪武三年小黄册之法,确定了以都为单位,“百家画为一图”的里甲编制方式,所创建的“里长甲首轮流图”为后来的赋役黄册所继承,逐渐发展成为都下人户组织单位。明代江南地区“以县统乡,以乡统都,以都统图,如身使臂、臂使指,势连属而民用一矣”的乡村治理模式形成的最初源头,即洪武三年小黄册之法的推行。

由上可知,洪武十四年后通过赋役黄册建立的里甲制度实际上只是对洪武三年小黄册里甲组织的继承和完善,并非创建。小黄册的试行,已经构建完成了黄册里甲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编制原则,实质上具备了明代里甲制度的核心内涵。据此,我们可明确指出,明代里甲制度的确立起点应即洪武三年试行的小黄册之法。

第二,小黄册揭示了明代乡村基层组织“图”的来源。

“都图”作为明代通行于南方地区不同于前代的乡村组织单位,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的江南乡村基层组织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都”发端于北宋熙宁三年(1070)保甲法的实行,之后在南宋实行推排法时被广泛设立,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的认可。但关于“图”的设置时间,学界则有南宋说、元代说两种观点,但此两说均存在一定问题。小黄册原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揭示了作为乡村组织“图”的来源。

赵翼《陔余丛考》据《宋史·袁燮传》中的相关记载,认为“乡都图之制起于南宋也”。日本学者和田清也据此认为南宋时期为了统一赋税与劳役,政府从事土地丈量而画图造账,这种图册慢慢代替保的名称成为乡村组织单位,所以南宋末年南方的乡村组织已经被都、图所取代。张哲郎、赵秀玲等学者均支持这一论断。但陈宏进指出,《宋史·袁燮传》载:“燮命每保画一图,田畴、山水、道路悉载之,而以居民分布其间,凡名数、治业悉书之。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立决。” 其所画之图,“仅为袁燮在浙西救饥过程中便于了解和管理各保而绘制的较为详细的地图,亦即纸上之图,并非制度化的乡村组织单位。” 其实,除了袁燮所画地图为包含地形、人户、治业等内容的详图之外,从文中“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一语也可看出,当时的乡村最基层建置仍为“保”,并未形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