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坤 张恒:明洪武三年处州府小黄册的发现及意义

2020-09-06 04:07:04 作者: 宋坤 张恒:

黄册又称户籍黄册或赋役黄册,是明王朝为管控人口和征派赋役而编制的户籍册。以黄册为基础建立的里甲制,是明代乡村组织的最小单位,构成了当时国家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环,对清代乃至民国南方地区乡村组织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前有研究已指出,明朝政府于洪武十四年(1381)在全国推广赋役黄册之前,曾于洪武三年在南方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之法。但传世史籍中对此记载极少,目前仅发现一例确切史料。小黄册实物原件,虽日本学者早在1973年即已发现,但一直未能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相关研究未见引用。笔者近年来在整理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过程中,再次发现了保存于古籍纸背的小黄册实物原件。本文即以新发现的小黄册实物文献为中心,对其发现、内涵及意义作一分析探讨,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斧正。

一、明洪武三年小黄册的发现

黄册里甲制作为明代控制人口、征派赋役的一项基本制度,一直是明史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相关成果于20世纪30年代即已出现,但直至80年代之前,研究大体限于利用传世史籍对黄册里甲制度的基本情况及黄册与户帖、鱼鳞图册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80年代始,黄册里甲研究有了较大进展,学者利用各大图书馆、博物馆等新发现的赋役黄册文书开展研究,极大推动了相关研究的深入。尤其是1998年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的出版,系统梳理出12种赋役黄册遗存文书,成为学人研究的重要资料基础。近年来,孙继民、杜立晖等又在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新发现约30种、总计4000叶左右的赋役黄册原件,正在整理出版过程之中。

大体而言,明代黄册制度的实行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洪武三年在南方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二是洪武十四年始在全国推广赋役黄册。相对而言,赋役黄册传世史籍记载丰富、实物文献遗存较多,而小黄册却一直处于资料极度稀缺的状态。截至目前,学界对相关资料的发现只有三次。

第一次,传世史籍中相关记载的发现。

1962年3月,小山正明发表《关于里甲制设置的年代》,公布了在《永乐大典》引《吴兴续志》中发现的湖州府“小黄册图之法”,内容如下:

国初,各都仍立里长。洪武三年以来,催办税粮军需,则为小黄册图之法;夫役则有均工之制;总设粮长以领之。祇候、禁子、弓兵、驿夫、铺兵点差,皆验苗额之数。立法创制,视昔至为详密。

……

黄册里长、甲首,洪武三年为始。编置小黄册,每百家画为一图,内推丁力田粮近上者十名为里长,余十名为甲首。每岁轮流,里长一名,管甲首十名;甲首一名,管人户九名。催办税粮,以十年一周。…… (乌程县)黄册里长,洪武三年定,每一百户设里长一名、甲首一十名,画为一图,催办粮税,以十年为周。

……

(归安县)黄册里甲,洪武三年始定。每一百户为一图,每图以田多者一户为里长,管甲首一十名。不尽之数,九户以下附正图,十户以上自为一图,甲首随其户之多寡而置。编定十年一周。

……

(长兴县)黄册里长,洪武三年定拟,每百家为一图,里长一名,甲首一十名。不尽畸零,九户以下附正图,十户以上者,亦为一图,设里长一名,甲首随户多寡设焉。……逐年轮当,催办税粮。

这是传世史籍中确切记载明朝曾于洪武三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之法的首次发现,也是目前唯一一次发现,学界相关研究基本围绕此一史料展开。

《吴兴续志》为《永乐大典·湖州府》征引的三部文献之一,它记载了永乐年间湖州府及其属县的户口数和田地山荡数,故其成书时间应在永乐元年(1403)之后。志中所存洪武三年小黄册图之法的内容,属于后人对之前制度的追述和总结,是与小黄册相关的史籍记载,而非小黄册原件。

第二次,小黄册原件的首次发现。

1973年,竺沙雅章首次在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公文纸印本《汉书》残本纸背发现了洪武三年浙江处州府青田县攒造小黄册原件。据竺沙氏介绍,静嘉堂藏《汉书》纸背公文可分两类:一是明代温州卫千户所卷宗刷尾;二是洪武三年青田县攒造小黄册。其关于小黄册原件的判定依据如下:

《汉书》传69上第30叶纸背载:

一户叶彦芳,系本都民户,洪武四年里长。 人丁玖口: 男子柒口: 成丁伍口, 不成丁贰口; 妇女贰口。 田产: 田陆顷伍拾亩伍分玖厘壹毫陆丝柒忽。 地壹亩。 夏税:

叶彦芳充“洪武四年里长”在洪武十四年前,可确定应属洪武三年试行的小黄册图之法。另,《汉书》传69上第41叶背载:“青田县坊郭里长董均明等承奉/ 本县指挥该:奉/ 温州府指挥,为税粮黄册事。仰得,坊郭有田人户,每一百户分为一里,内推田粮丁力近上之家,定为里长,每一年挨次一名,承当十年,周而复始……置立小黄册,开写各(丁)口田粮数目,令当该里长收受。”文中所载黄册编订之法不但与《吴兴续志》所载吻合,且出现了“置立小黄册”一语,可确定其应为青田县小黄册原件无疑。

竺沙氏发现的《汉书》纸背小黄册,首次证实了洪武三年小黄册原件的传世,本应产生较大影响。但可惜的是,由于学科之间的壁垒,该发现未能引起明史学界的关注,也未见之后相关研究提及和引用此珍贵史料,小黄册原件的首次发现就此沉寂。

第三次,小黄册原件的再次发现。

2015年,笔者在两种公文纸本古籍纸背发现了与上述《汉书》纸背登载形式相同、内容相关的明代册籍,应同属洪武三年小黄册原件文献。

(1)上海图书馆藏宋绍兴江南东路转运司公文纸印本《后汉书》,存90 卷,纸背带有文字者共37卷,计365叶。该书卷4第13叶背载:“处州府青田县四都承奉/ 本县旨挥该:奉/ 处州府旨挥为税粮黄册事。仰将本都有田人户,每壹佰家分为十甲,内选田粮丁力近上之家壹拾名,定为里长,每一年挨次一名承当,十年周而复始”,与《汉书》传69上第41叶背所载基本相同,且与《吴兴续志》载小黄册的里甲设置原则基本相符。另,该书纸背所见人户丁口田赋信息登载方式也与上引《汉书》传69上第30叶背形式相同,如《后汉书》卷2第15背载:

一户何僧寿,系本都民户,洪武四年甲首。 人丁伍口: 男子肆口: 成丁贰口, 不成丁贰口; 妇女壹口。 田产:民田壹亩陆分捌厘叁毫叁丝叁忽。 夏税(略) 秋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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