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坤 张恒:明洪武三年处州府小黄册的发现及意义

2020-09-06 04:07:04 作者: 宋坤 张恒:

据此可确定,上图藏《后汉书》纸背文献应同为洪武三年小黄册原件实物无疑。

(2)宋刻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魏书》共3 个残本,分藏上海图书馆和四川省图书馆。上海图书馆藏2 个残本:其一,馆藏目录标注为宋刻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共4册,存卷45、46、61— 65、82、83上、83下等10卷,计218叶。纸背带文字者210叶,内容分两类:一是洪武六年前后台州卫下某中千户所为文卷事呈文,共4叶;二是洪武赋税文册,共206叶。其二,馆藏目录标注为元修明初公文纸印本,仅1册,存卷86—88,共37叶,纸背均为洪武赋税文册。四川省图书馆藏1个残本,同为宋刻宋元递修本,共1册,存卷47、81,计27叶,纸背均为洪武赋税文册。

以上3个残本《魏书》,均长27.3厘米、宽19.9厘米,且刊刻版式、纸张、版心背面裱补纸条均同,最重要的是纸背文书多有相关之处,可肯定应为同一刻本。该书纸背洪武赋税文册中人户丁口田赋信息的登载形式,也与静嘉堂藏《汉书》纸背小黄册相同,如卷61第1叶背载:

一户季铨五,系本管民户,洪武伍年甲首。 人口伍口: 男子贰口: 成丁贰口; 妇女叁口。 田肆亩柒分肆丝壹忽。 夏税(略) 秋粮(略)

据此,《魏书》纸背也为洪武三年小黄册原件。

据统计,《后汉书》《魏书》两书纸背现存小黄册原件共计635叶,经过缀合整理,已初步复原出含处州府青田县、遂昌县、缙云县、龙泉县、丽水县在内的5个以上县、15个都、870余户人户信息的小黄册原件。

综上,学界关于小黄册相关资料的三次发现,第一次是相关史籍记载,属于经过编辑的二手资料;后两次是小黄册原件文献,属于原始史料。从资料的准确性和详尽性角度而言,后两次发现的价值意义显然要高于第一次发现。

二、小黄册的内涵

《吴兴续志》中关于湖州府小黄册之法,仅粗略记述了小黄册编订中里甲人户的大体划分和轮役原则,其最大的价值在于证实了明廷曾于洪武三年在部分地区试行了小黄册之法,建立了里甲组织。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小黄册如何攒造、册籍文本由何构成、与赋役黄册有何区别、里甲组织内部是何结构等,则因为资料的缺失,学人一直未能有清晰认知。小黄册原件的发现,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契机。

新发现的小黄册原件,相对已知赋役黄册遗存文书,在数量上并不占优,但在保存完整程度上,远超已发现的任何一种赋役黄册原本。这使我们分析其册籍文本构成和里甲组织内部结构成为可能。

1. 小黄册册籍文本构成分析

通过对小黄册原件的整理复原可见,完整一册小黄册应包含册首总述、里甲人户和册尾押署三大部分。

册首总述为全册的提纲挈领内容,主要包含攒造单位、转引公文、起科则例和册中人户丁口、田粮总数。

攒造单位,如《后汉书》卷4第13叶背为小黄册册首,起首云:“处州府青田县四都承奉本县旨挥该:奉处州府旨挥为税粮黄册事。”据此可知,该小黄册为青田县四都攒造。

转引公文主要是关于小黄册里甲的编制原则。《后汉书》卷4第13叶背载青田县转引处州府旨挥公文云:“仰将本都有田人户,每壹伯家分为十甲,内选田粮丁力近上之家壹拾名,定为里长,每一年挨次一名承当,十年周而复始。其余人户,初年亦以头名承充甲首,下年一体挨次轮当。保内但有编排不尽畸零户数贰拾、叁拾、肆拾户,务要不出本保,一体设立甲首,邻近里长,通行带管;如及伍十户者,另立里长一名,排编成甲。”由此可见,小黄册里甲的编制单位应为“都”;编制对象是一都中的“有田人户”;编制原则是将都中每100家分为10 甲,选“田粮丁力近上之家”10名充里长,每年由1名里长和9名甲首应役,十年一周。对于编排不尽的人户,则以“保”为单位,每保编排不尽户为20以上、50以下时,仅设甲首,不设里长;不尽畸零户足50户时,则另立里长一名。

另外,《后汉书》卷4第13叶背载:“处州府青田县四都……奉处州府旨挥为税粮黄册事。仰将本都有田人户,每壹伯家分为十甲……奉此,今将攒造到人丁田粮黄册,编排里长、甲首资次,备细数目,开具于后”。此公文中,将小黄册又称为“税粮黄册”和“人丁田粮黄册”。称“税粮黄册”者,应是就小黄册征收赋税的主要作用而言;称“人丁田粮黄册”者,则是就小黄册所含两大内容而言。虽然小黄册中人丁信息登载较为简略,仅载丁口数量,不载具体人员姓名、年岁,但无疑也具有使官府据此掌握治下丁口数量的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具备了户口册籍的性质。

综上,元明之际户口赋税管理制度发展演变的大体脉络是,由元代人口管理、赋税征收分别编制册籍,逐步演变成明代赋役黄册的统一册籍,而在这一过程中,洪武三年小黄册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洪武三年试行的小黄册之法,作为黄册里甲制度的确立起点,对明朝的乡村基层管理、赋役征派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册籍文献的发现,可弥补传世史籍记载缺失的空白,使我们得以从源头重新审视明代黄册里甲制度的形成、发展变化,进而对明代乡村基层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及元明制度演变产生一系列新的认知。当然,上述对小黄册原件文献价值意义的归纳难免挂一漏万,但本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至少可以丰富有关明代都图、黄册、里甲制度的探讨,进而唤起人们对明代赋役制度和乡村治理的不懈追问和思考。

〔作者宋坤,系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张恒,系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博士生〕

起科则例主要是各种不同类型田地的征税标准。如《后汉书》卷4第13叶背载“没官田每亩照依民田则例起科”,静嘉堂《汉书》传69上第41叶背载“官田每亩照依民田则例起科……职田每亩照依民田则例起科……学院田照依民田则例起科”等。

册中人户丁口、田粮总数均先总列全部人户数和丁口数,之下再分列里甲人户及丁口数、带管外役人户及丁口数、编排不尽人户及丁口数、寄庄户人户数。其中,寄庄户仅登载户数,不载具体丁口数。田粮总数的登载,也是先总列一都之下官民田地总数和夏税、秋粮总数,之下再按照田地类型,分列官田、学院田、民田等各自田亩数和夏税、秋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