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坤 张恒:明洪武三年处州府小黄册的发现及意义

2020-09-06 04:07:04 作者: 宋坤 张恒:

通过对全里人户的复原可见,此种依“里长甲首轮流图”纵向排甲的方式,是将全里百户里甲正户分为10甲,1甲10户中含1个里长户、9个甲首户,甲首户系于里长户之后。

元代赋税册籍的原件,目前学界尚未有发现,但笔者在国家图书馆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发现一元代税粮册书式。该《魏书》纸背为元浙江行省下属各路呈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公文,其中卷69第24— 27叶背载一元代税粮册残书式,现节录第24叶纸背内容如下:

一户其人,系本县某乡都保住坐,是何户计,里若干: 田若干,地若干,山若干,荡若干。 夏税: 绵若干,丝若干,钞若干。 秋粮若干。 官田土若干: 田若干,地若干,山若干,荡若干。 夏税: 丝若干,绵若干,钞若干。 秋粮 (后略)

此元代税粮册书式中,在一户下先总列该户田地及夏税、秋粮总数,之后再按田地类型及性质,分列各类田地数及夏税、秋粮数的登载形式,与赋役黄册中人户田粮信息的登载形式基本相同,二者存在明显承袭关系。但元代税粮册中仅有田土信息,未见人户丁口信息,其与赋役黄册之间的演变过程存在缺环,而这一缺环正是明洪武三年小黄册。

由上文所举上海图书馆藏《魏书》卷46第3、4叶纸背洪武四年甲首“徐隆贰”户黄册内容可见,小黄册具体人户信息登载要素包括:(1)首行项,列户主姓名、籍贯、应役时间及类型(里长、甲首),此被赋役黄册完全继承;(2)户下人丁项,先列计家丁口总数,再分列男子数及女子数,男子项下又分成丁和不成丁两小项,此同被赋役黄册继承,但赋役黄册增加了各人姓名及年岁;(3)户下田土项,先列田地及税粮总数,再分列各类型田地数及税粮数,此也被赋役黄册所继承。

将小黄册登载格式与元代户籍和明初户帖对比,可见三者也存在相似之处。如三者首行均列户主姓名、籍贯、差役,人户丁口信息登载也均是先列计家丁口总数,再分列男女数。上文曾言,户帖推行时间是洪武三年十一月,格式承袭自元代户籍;而小黄册编成时间,据现存册尾押署部分来看是洪武三年十二月,其开始攒造时间应更早,故小黄册中人口登载内容借鉴户帖的可能性较小,也应是直接借鉴自元代户籍,但在其基础上删掉了人户具体人员姓名、年岁等内容。将小黄册登载格式与元代税粮册书式对比,可见小黄册中田地税粮登载的格式、内涵与元税粮册完全相同,应是直接承袭自元代税粮册,之后又被赋役黄册所承袭。故而,就赋税征收册籍性质而言,元代税粮册—小黄册—赋役黄册,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演变脉络。

据遗存文书看,明代赋役黄册是以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记载各户人丁、事产信息的动态变化和现存状况。其主要内容包含:(1)首行项,列户主姓名、籍贯、应役时间及类型(里长、甲首)。(2)旧管项,列上次造册时人户下丁口、事产数量。其中丁口项只列户下丁口总数及男女数,不载具体人员姓名、年岁;事产项则载田地数和夏税、秋粮数及房屋、牲畜数。(3)新收项,列上次造册记录之后,人户下新增的人丁数目、姓名、增加缘由及买入或典入田产、税粮数。(4)开除项,列上次造册记录之后,人户下减少的人丁数目、姓名、减少缘由及卖出或典出田产、税粮数。(5)实在项,列人户下现存丁口及事产情况。丁口先载计家人口总数,再分列男女数目及各人姓名和年岁,男子项下又分成丁和不成丁两小项,女子项分大口和小口两小项;事产载现存田地、房屋、牲畜数目。其中田地项先列田地总数,下列夏税、秋粮各自正耗总数;之后再依据田地类型,分列各类田地数及税粮数,每类税粮下还登载正科粮数和加耗粮数。

虽然赋役黄册格式内容上比明初户帖多出了旧管、新收、开除三柱,但实在项下人丁信息的登载要素和基本格式却与户帖别无二致;事产项下,赋役黄册中田地、房屋、牲畜数目的登载也与户帖基本一致;在田地项下比户帖多出了夏税、秋粮的登载内容。由此可见,明代赋役黄册应是吸收了户帖内容,并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人户税粮内容的登载。

从户口管理册籍的角度而言,通过上述元代户籍、明初户帖、赋役黄册三者内容结构的比较分析,元明之际户口册籍的演变脉络十分清晰,即赋役黄册承袭户帖、户帖承袭元代户籍,三者一脉相承。

相对户帖和元代户籍等户口管理册籍文书而言,赋役黄册在登载内容上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田土下税粮信息,而这正是赋役黄册除户口册籍功能外,还兼具赋税册籍功能的核心体现。而赋役黄册作为赋税册籍而言,田地数目下登载税粮的方式,也应与元代赋税册籍有关。

《后汉书》卷30下第23—34叶(其中第25、29叶为混入文献)及卷31第1—27叶、卷32第1—17叶背为另一里小黄册,攒造单位缺,现存人户75户,均为里甲正户。其中,卷30下第23叶背为“各年里甲轮流图”,右侧完整,存“洪武四年至洪武十年”里甲姓名;左侧残损,缺“洪武十一年至洪武十三年”3年轮役里甲姓名。同卷第24叶背为该里总述内容,但仅存田粮数目。第26叶背载:“里长张希贤壹拾户/ 一户张希贤,系本都民户,洪武四年里长”,第27叶背载洪武七年里长“徐贵二”户,第28叶背载充洪武八年里长“何和二”户,第30叶背载洪武十年里长“陈续四”户,第31叶背为洪武十三年里长“张星一”户。虽此几叶文献因印制《后汉书》导致残缺和错简现象,但还是可以看出,其排序与第23 叶背“里甲轮流图”横向第1行排序完全相同。之后,第32叶背载“甲下第壹甲甲首张成三等壹拾户”,其中“张成三”为洪武四年甲首,第33叶背为洪武六年甲首“徐福二”户,第34叶背为洪武七年甲首“徐崇三”户,卷31第1 叶背为洪武十年甲首“祝铭五”户,第2叶背为洪武十一年甲首“杨理”户,第3叶背为洪武十三年甲首“张原一”户,与卷30下第23叶背“里甲轮流图”第2行横向排序相同。卷31第4叶背为“甲下第二甲甲首何仕通等壹拾户”,“何仕通”充洪武四年甲首,同卷第5—8叶依次载洪武六年甲首“瞿亮一”、洪武七年甲首“张全七”、洪武十年甲首“徐立二”、洪武十三年甲首“徐远斌三”,与卷30下第23叶背“里甲轮流图”第3行横向排序相同。第9叶则开始登载第三甲“张登二”等10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