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法院:约谈被执行人

2020-07-23 06:06:35 作者: 建昌法院:约

7月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庭宽,约谈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张某松,详细了解其家庭人员及经济收入等情况,要求其拟定还款计划。

这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陈某兰与张某松系同村人,因发生口角,张某松便将陈某兰打伤住院,在住院治疗期间,共发生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7175.4元。

经过审理,建昌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松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陈某兰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5740.32元。因张某松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某兰便申请执行。

据悉,自7月1日以来,该院先后约谈32位被执行人,通过约谈的方式,执结案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