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魏都区法院网络直播公开庭审涉恶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忏悔

2020-07-24 23:38:41 作者: 河南许昌魏都

“我对不起各位被害人,因为我的无知,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重新做人。”说完此话后,涉恶集团漏犯赵某深深的鞠下了躬。

2020年7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审理了漏犯赵某受他人指使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索债一案。此案由魏都区法院副院长王琳担任审判长,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院院领导同庭履职,合力重拳出击,充分彰显了魏都区法、检两院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必胜决心。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史某(另案处理)等10人在许昌市南关大街某大厦两套房屋设立办公地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静坐滋扰、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及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史某为首,以王某、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4年7、8月份,被告人赵某受雇于史某担任司机至2014年10月份期间,赵某多次驾驶车辆拉载史某、王某、罗某等人参与向被害人晁某、曹某等7名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实施暴力和软暴力索债。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受他人纠集、指使,参与了有组织的采用辱骂、殴打、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且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赵某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公诉人从容镇定,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在做最后陈述时,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多次鞠躬深深忏悔。随着法槌的落下,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决胜年,为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我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多部门联动,建立了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此举既能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分子,又能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坚决做到掘地拔根不手软!下一步,我们会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还人民群众一个朗朗乾坤!”该院副院长王琳斩钉截铁道。(刘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