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谁都不想遇到,特别是造成人伤实在太过麻烦,而且大家不管是开车还是骑车甚至是步行上路,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上看待其他交通参与者,难免有失偏颇。这就让很多交通事故定责非常困难,尤其是一些在没有标志标线的混行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更是定责非常麻烦。尤其是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并不了解交规,这就需要咱们交警耐心普法了。
前不久在北京昌平,G6辅路发生了一起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的交警立即赶到现场,事发现场是一条没有标志标线的混行道路,机动车驾驶员贺某为了躲闪其他车辆向路边打方向,不小心蹭到了正常骑行的电动车驾驶员李某。
虽然李某看起来伤势并不太严重,但也已经是疼得无法行走,李某说自己腿部和腰部受伤,需要去医院就医,担心贺某不管她,这才求助民警。经过民警核实事故经过,判断这起事故是贺某的全部责任,因为这条道路没有标志标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贺某为躲避其他车辆剐撞了李某,肯定是他的责任。
有了交警的判罚,李某就放心多了,接下来就要由贺某带着李某去往医院就医,至于赔偿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李某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实这样的事故在这种混行道路时常发生,所以大家在经过类似道路时也要多加小心,减速慢行。
这起事故刚刚处置完毕,在天通苑附近又发生了一起伤人事故,这次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了一名行人,交警也是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了解,当时行人王某在斑马线上正在过马路,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孩从身后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受伤。而女孩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撞上王某的,但是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在这里发生事故。
原来在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方式,这位骑车女子陈某,已经是第二次撞倒行人。可惜她第一次发生事故后,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在过马路时骑着电动车左右穿插,结果又撞倒行人。其实按照交通法规,类似电动车过马路时要推行通过,这就是为了减少跟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可惜一般的电动车驾驶员根本做不到。
经过交警判断,这起事故是陈某的全部责任,她过马路是走斑马线却没有推行车辆,反倒是骑行车辆,而且还不避让行人,最终发生事故,肯定还是要她承担责任。其实在这样人多车多,路况复杂的路段过马路时,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可惜很多驾驶员根本不在意,所以往往会吃大亏。
这下又要帮伤者治病赔钱,不知道工薪族的陈某能不能长记性,下次过马路时小心一点不要跟行人抢道。这些事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看起来是一时疏忽造成的人伤事故,其实如果碰到寸劲儿或者巧合,很可能造成重伤甚至死亡,所以大家不得不重视。同时交警的定责也告诉我们,要学好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小心驾驶,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