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桶,它本是公共设施,因为上面有显著标识,竟然被一位在高速路上抛锚的老司机用来当事故警示牌。
防撞桶。桶前方大约100米才是停在应急车道的车辆。
7月26日9时40分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G85银昆高速渝广段三汇至双槐路段时,发现一小车停在应急车道。
执法人员上前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该车的右后轮爆胎了,驾驶员正拿着套筒卸螺丝准备换胎。在来车方向,执法人员发现驾驶员并没有摆放三角警示牌,而是擅自挪动了立柱旁边的防撞锥筒作为警示标志,并将锥筒摆放到行车道内。
“此时正是阴雨天气,路面湿滑,过往车辆纷纷紧急避让,非常危险。”执法人员立即摆放标志进行警示,并协助驾驶人员换胎。
在换胎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又发现,该车于2012年购买,爆胎的这个轮胎也是2012年生产的。驾驶员陈某说这车买来轮胎就没有更换过,已经用了有8年时间了,车辆行驶里程也快10万公里。
此外,陈某的车上其实有三角牌,只是看到路旁有防撞桶,就直接拿来当警示标志用了。面对如此“爱惜”自己车辆和零部件的驾驶员,执法人员有点哭笑不得,对驾驶员详细讲解了超龄轮胎的危害以及防撞桶和三角牌的区别,随后对驾驶员在高速路上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执法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高速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以对其他车辆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防撞桶、标志牌、锥筒是设置在高速公路上的公共安全设施,一旦挪用将可能给其他社会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同时,驾驶员也要留意自己车辆轮胎的使用年限和磨损情况,一般轮胎在使用4年或者达到5万公里就要及时进行更换。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