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职生禁公示身份证号等信息,坚决杜绝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2020-07-28 19:16:25 作者: 资助中职生禁

近日,教育部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明确资助中职生时,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

指南提出,对中职学生的资助工作流程分为组织申请、认定、评审、公示、办卡和资金发放六个步骤。

各地各校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之后,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在资金发放方面,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

学校还要及时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认定等级结果,包括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对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