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西藏自治区2020年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来啦

2020-08-01 07:00:05 作者: 快收藏!西藏

1.资助对象

我区免补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学生。具体符合条件情况详见高考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中学生就读专业相应的备注一栏标注了“师范类”、“免补专业”字样的均可提交申请资料后直接享受,若招生计划中学生就读专业未标注“师范类”字样的,根据《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专业认定程序的说明》有关规定,学生就读高校统一办理师范认定手续后每年12月之前区外高校将师范认定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享受政策。

2.资助标准

现行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随区内高校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生活费补助标准随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3.申请、发放程序

考入区内高校的免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不需申请。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免补专业的新生,将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可以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下载)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联系电话:0891-6599617、659961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资金划转至区外各高校指定账户,并向每所高校发函告知资金划转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再由高校兑付给我区免补专业学生。

4.其他情况说明。①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②符合免补政策的我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大学生,按照“就高”的原则,优先享受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三免一补”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③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等。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就读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

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注:在各地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在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拉萨中学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咨询、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四、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合适的资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开通了“绿色通道”,如果你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带着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已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五、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三、校内资助政策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