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文欢 邵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经营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2020-08-03 22:45:52 作者: 朋文欢 邵科

(三)构建面向电商渠道的农业产业链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税收、办公场所、用水用电优惠,以及仓储、物流、分级分选等设施设备补助支持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电商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公司等进驻园区,实现要素和主体集聚。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邮政、供销社、快递物流企业和涉农电商平台加强与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业务合作,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工程,在核心产区基地设立具备冷链仓储和快速响应能力的物流仓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探索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分级分选、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场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生产主体、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主体间的合作,提升电商端流通能力。支持龙头企业、涉农国投公司、风投企业等联合组建面向农产品电商的风投基金,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电商产业链建设。

(四)宣传推广龙头企业电商经营优秀典型。面向全国广泛征集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的案例做法,遴选一批优秀典型。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面向社会宣传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促进产销对接、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既引导更多企业关注和探索电商经营,也吸引更多消费者网购龙头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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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新疆农垦经济》2020年第6期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的政策建议

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政策布局。

(一)引导互联网平台服务龙头企业产品上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开展龙头企业产品上行专题活动,调动平台、网红等推介相关产品的积极性。支持部分有积极性的涉农电商平台为龙头企业开设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其积极创新拼购、秒杀、直播、预售等营销方式,更好吸引消费者购买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食品)。积极开展各类互联网平台销售(推介)龙头企业产品先进经验与做法的总结表彰,加大对相关先进典型的媒体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各类型互联网平台参与有关工作的社会荣誉感和积极性。探索建立年度性的互联网平台、带货网红、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产销对接线下洽谈交流会,加强彼此了解与互动,提升合作成效。

(二)提升龙头企业开展电商经营能力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开设网店(微商城),加强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合作,鼓励龙头企业面向重点消费市场开设线下体验店,并围绕体验店周边3公里半径开展社区终端配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发符合电商平台需求的产品类型、快递包装和整体品牌塑造。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信息进村入户”和商务部“电商进农村”等工程实现农产品上行。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所等加强有关课程开设和专业设置,并利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等项目,强化相关专业化人才培育力度。同时,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提升龙头企业负责人对开展电商经营的意识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