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民警细致核查石某的驾驶信息 崇明警方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陈卫国)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注销了还在开车,同样属于无证驾驶。近期,一名驾驶员因无证驾驶被崇明警方依法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兴派出所执勤民警日前在长兴镇某路口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卡车驾驶员石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民警遂将车辆扣押,驾驶员石某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反复核查,确认驾驶人石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
石某称,其驾驶的卡车在外省有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外省交管部门在注销其驾驶证时曾通知过石某,但当时石某没当一回事,时间一长竟然忘了此事,直至被警方当场查获无证驾驶。
图说:石某驾驶的运输车
目前,石某因涉嫌无证驾驶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示,驾驶员应注意本人驾驶证件状态是否正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