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产生二次伤害,亟需改良

2020-08-28 00:57:40 作者: 制度之困:劳

工伤,是老板和工人都惧怕的事情。对老板来说,没买工伤保险就得企业全额赔偿,买了工伤保险企业也得赔一部分,有些工伤买了保险也不敢去理赔,因为属于安全事故,公开处理的话,老板吃不了兜着走。没买保险的普通工伤,很多无良老板就拖着处理,程序用尽百般抵赖。

对工人来说,首先是疼在自己身上,躺在床上任由医生摆弄,或小命不保,或落下残疾,“不死也要脱层皮”是再形象不过的说法。康复出院后,大部分人在一段时间内会失去收入,如果遇到无良老板,就得被动维权,这个维权过程短则两三个月,长则两三年。

工伤维权为什么会这么漫长?这要先理清我国的劳动法律程序,首先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一次裁决加法院两审;然后是向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中心申请认定工伤,一次认定加法院两审;然后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伤残等级,一次鉴定不服还可以二次鉴定;然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赔偿申请,一次裁决加法院两审;最后是法院的执行程序,企业有钱就执行,企业没钱就终止本次执行,最终不了了之。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也简单。1.行政监督程序前置,强制提高劳动保护条件;2.全员缴纳工伤保险,工伤理赔与安全事故处理脱钩;3.成立劳动法院,将所有程序限定在两审六个月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