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通化市民房先生向二三里资讯求助:我和爱人在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化分局欢喜岭隧道,担任隧道值守员,工作12年,夫妻俩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到1000元,工资低不说,也没给缴过社保,没有加班费。现在公司说我们年龄大了让离职,还要签自愿离职协议。这合理吗?
担任隧道值守员12年 未给缴纳社保
2008年底,房先生和爱人韩女士就来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化分局欢喜岭隧道,担任隧道值守员。
隧道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因工作需要,二人就住在隧道站。房先生说,在这里,有十几对这样的夫妻。
“我们负责欢喜岭隧道内机电操作、维护,突发事件上报,隧道内日常安全巡查、防范,隧道及值守站卫生,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房先生说,因为这个站提供住的地方,自己和爱人就把这里当成了家,工作至今12年时间,一直按单位的要求工作,但单位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给二人缴纳社保,同时工资低于通化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加班费。
隧道站考核评比标准
超过用工年龄被通知3日内离岗,工资停发
房先生说,2019年,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所属全部收费、养护业务,人员划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房先生夫妻二人继续在原岗位从事原工作,2019年下半年,二人开始由吉高集团通化分公司开支。
房先生说,2020年3月开始,吉高集团通化分公司工作人员数次到欢喜岭隧道站,要求二人尽快搬离隧道站,并签署自愿离职协议。
房本华提出需要企业补缴保险、补齐工资等需求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并未给积极解决,并提出因之前工作归属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化分局管理,让咨询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化分局。
今年7月6日,房先生和爱人都收到了吉高集团通化分公司书面通知:已超过用工年龄,不再适合值守员的工作,3日内离开工作岗位,工资于6月30日停发。
吉高集团通化分公司回应:可找劳动仲裁
对此事,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吉高集团通化分公司人事部曹女士,她表示,两个人确实在这工作,“他们属于划转过来的,公司是2019年8月份接的,当时他们年龄就超过60岁了,就没有签订合同。”关于离职的问题,曹女士称,公司也多次和他们谈过,有问题可以去找劳动仲裁,仲裁部门怎么裁定公司怎么处理。
而此前,房先生和家人咨询了通化县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称,因为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劳动仲裁不能受理,可以开具不予受理的回执单,然后去法院起诉。
目前,房先生及家人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涉及劳动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确定关系
针对此事,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吉林济川律师事务所的张纪兴律师,张律师表示,这涉及劳动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确定和原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就需要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劳务关系,公司就不需要缴纳保险。如果当事人认为和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如果确定是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或申请相应赔偿。
同事,张纪兴律师也建议,劳动者找到工作之后,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关系后,可以合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三里编辑 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