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时,比如寿险、意外险(主要指包含意外身故的产品),我们除了要确认谁是投保人,谁是被保险人外,还要指定谁是受益人。我们知道投保人是缴纳保费的人,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人,那么,你知道受益人是什么人吗?受益人又该怎样指定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1、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解释,就是有权获得保险理赔金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还可以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受益人可以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两大类。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法定收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别看只有两字之差,但如果没有指定好,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就会与你的初衷大相径庭。
2、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
(1)指定受益人:想给谁就给谁
指定受益人可以说是非常的“任性”,因为它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按照自己意愿来指定的。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限制,可以指定一个人为受益人,也可以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而且多个受益人时,可以事先约定好受益比例,受益人各自领取受益份额。
(2)法定受益人:该给谁就给谁
法定受益人则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该是谁的就是谁的,由法律说了算。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险公司通常的分配原则是:如果第一顺序人健在将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在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人平均分配。而且,若是“法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哪个好?
通常来说,在填写受益人的时候,“指定”要优于“法定”。因为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受益人更“任性”,保险金想给谁就给谁;更“保险”,保险金受益权大于债权;更“合算”,免征遗产税;更“简单”,保险金领取手续简单便捷;更“省心”,家庭情况复杂,可避免继承纠纷。
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
保险,体现的是一份对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把保险金留给谁这个看似轻描淡写的问题,事实上却影响深远。保险受益人是谁,在一定程度决定这份保险能否真正起到预期的保障作用,所以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将保险及时保障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