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已经成为普通家庭的出行代步工具。虽然公安交管部门打击酒驾雷厉风行,绝不手软,但是部分驾驶员在酒精的作用下,偏偏喜欢以身试法。
2020年9月16日,公安安塞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以往惯例在城南石油大桥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走走停停,形迹可疑,同时开启转向灯有掉头的可能,为了确保民警自身安全,严防驾驶员驾车闯卡,检查点执勤民警从该车两侧迂回上前盘查。驾驶员迅速将车辆熄火后,隔着车窗与民警对话:“兄弟,我有急事去延安,我是老司机,证件齐全,可以让我先走嘛?”,说话过程中,该男子顺手从车窗缝隙递出证件”,民警在检查证件的同时,用眼睛的余光回扫了一下车上的驾驶员,驾驶员一反常态、主动示好的做法让人怀疑。随即,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沾沾自喜的神态,顿时变得紧张起来。在民警再三要求下,该男子接受了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值显示57.1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即,执勤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办案区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调查得知,该男子刘某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2020年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查。在所有证据面前,该男子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两仟元的行政处罚。(袁亚东、韩伟、马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