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胜区一女子无业在家,想挣点收入,于是索性干起了“代驾”,不料,这“代驾”经历却遇到了警察蜀黍,也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0年10月16日晚10时许,东胜公安交管大队岗勤一中队组织民警在新奥路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自称自己是代驾,乘车人也忙说自己喝酒了,找了代驾送其回家。在检查驾驶证时,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代驾出示的驾驶证有问题......
民警:“你身份证号多少?”
代驾:“15、15、15…”(结巴的光说15)
民警:“你是哪里人?”
代驾:“就这儿的!”
民警:“你身份证号怎么是外地的?”
代驾:“我这是托人办的本!”
民警:“你在驾校学过没?”
代驾:“没学过。”
民警:“就是买了个本,对吧?”
代驾:“嗯,花了一万多买的!”
民警随即将这名代驾和所驾驶张先生的车辆带回东胜公安交管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原来这名代驾真实名字叫武某某,东胜人,从未办理过驾驶证,出示的驾驶证是之前托人“买的”,根本没有代驾资质,因近期失业无收入来源,便干起了“代驾”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并给予武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7000元。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选择代驾时应从正规代驾平台上选择正规代驾服务,并注意查验代驾的相应资质,避免“黑代驾”所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