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及婆婆殴打致多处骨折、被迫居住猪圈 丈夫获刑一年半

2021-04-24 14:02:23 作者: 女子被丈夫及
女子被丈夫及婆婆殴打致多处骨折、被迫居住猪圈 丈夫获刑一年半

黑龙江一90后女子于某某在婚后变得异常消瘦,因其丈夫吴江(化名)及婆婆经常打骂于某某,还不给足够食物迫使于某某捡拾垃圾食用、强迫于某某过度劳动、居住猪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明水县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江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吴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女子于某某1990年出生,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曾审理自诉人于某某控诉被告人吴江犯虐待罪一案,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江与于某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对于某某经常打骂、不给于某某提供足够的食物迫使于某某捡拾垃圾食用、在于某某身体受伤时不及时救治、强迫于某某过度劳动、居住猪圈、限制于某某活动等方法,对于某某进行摧残迫害,致使于某某体重短时间内大幅消瘦,身体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肿胀。

被告人母亲邹某对于某某多次殴打,致于某某轻伤二级后果,吴江作为于某某丈夫对于某某负有救助责任,但是吴江没有对邹某的伤害行为进行制止,在于某某受伤后不予救治。吴江与邹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强势地位,对于某某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情节严重。

于某某陈述称,吴江伙同邹某长期对她打骂,不给饭吃,让她从事重体力劳动,住猪圈,致她的身体和精神饱受摧残。

吴江成,他曾对于某某进行打骂,但当庭否认对于某某长期虐待。

有证人证言证实,于某某与吴江2017年3月结婚,后来多次听说吴江及邹某殴打被害人于某某,看到于某某脸上一直有伤,平时还看见于某某捡垃圾吃,于某某在婚后变得异常消瘦,家里的重活累活都是于某某来干。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江与于某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经常打骂、饿冻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肆意对被害人于某某进行摧残,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江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吴江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理由是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上诉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绥化中院认为,上诉人吴江经常以打骂、冻饿、有病不给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于某某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惩处。被害人于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照片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吴江构成虐待罪。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作为夫妻,吴江与于某某本应相互尊重、互相关心、友好和睦,但吴江的行为却枉顾国法、天理、人情。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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