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命名事项作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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