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一个大家庭可以娶三妻四妾,生很多孩子。虽然他们都是兄弟,但他们不一定是同一位母亲所生的孩子。古人讲究父母的秩序,也讲究分工。
不管他们是继承还是掌权,都应该听从命令。古代实行长子继承制,家庭的第一继承人必须是长子继承人,也就是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孩子。在古代少数民族家庭中,如果长子死了,长子和次子谁的权利更大?
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度中存在着长子继承制。在古代家庭中,户主可能有多个后代。普通男人也可能有三个妻子和四个妃子。长子的意思是,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妻子,那么长子就是长子。
我们要判断长子和次子谁的权利更大,主要是看他的继承顺序,以及他是否能继承家庭的主要权利。当然,我们也应该在各种情况下进行比较:
如果说死的是长子,作为家族血统最正宗的传承,也是最符合礼仪的传承人。如果他的孩子也是长子,也就是家里的长孙,那么权利自然会比第二个儿子大。
无论是继承财产,还是祭祀祠堂,维护家族礼仪,长孙都更有优势。当然,还要看长孙是不是成年人。如果他是未成年人,可能会有一个更贤惠的次子来继承家族企业。不会考虑让一个未成年人继承它。如果他是成年人,那就可以继承所有的权利,而不会考虑长孙是否足够聪明。
但如果过世的并不是嫡出的长子,其子嗣更不会有嫡长孙那样的优先继承的权利。那么对于这个家族的权利继承分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这种宗法继承制度在皇室中更为深厚。比如,大儿子去世后,朱元璋就没有传给二儿子。取而代之的是,他在长子朱标的后代中选择了一位继承人。因为朱标的长子去世,他让朱标的次子朱允炆做长孙,传给他。
在古代,遵循这种宗法制度,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福祉,使权力集中在家族的正统传承上。然而,也正是这种思维,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权力斗争,人们挑起了攻坚克难等无数战斗,助推着历史的车轮向前推进。
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此时,确定继承人有一条规定:王位继承人必须是妻子所生的长子。如果你兄弟的母亲是妾,但你的兄弟的母亲是妻子,只要有妻子的儿子,你就不能让妾的儿子成为王子。
以明代荆王袭爵为例,第二代荆靖王朱祁镐有三子,嫡长子朱见潚袭爵,嫡次子朱见溥为都梁王,庶三子朱见澋为樊山王。当袭爵的嫡长子因罪削爵时,嫡次子已去世,庶三子尚存,荆王爵位由朱祁镐嫡孙、朱见溥嫡长子朱祐橺承袭。所以,这一案件说明,嫡孙的地位是高于庶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