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地方官,误把朝廷免掉的粮税收了。一个幕僚把收税的账簿收藏起来,到上司那里控告,账簿还在幕客手里,没送到公堂。官官相护,上司想包庇这个地方官,但没有办法,就召集下属合计。有能言善辩的人就去找这个幕客,合计用钱把账簿赎回。幕客要价几千两银子,没法协调。另外,还怕他收到银子再自首,这样的话,来说和的中间人都得被连累。
大家都没办法的时候,一个县令在旁边微笑,大伙问他笑什么。县令说:“这件事交给我,三天保证解决。”上司就把这件事让他去办。
县令把状纸带回去,到了第三天还没动静。大家问他:“三天已经到了,你要怎么办?”县令说:“我差点忘了。”于是到公堂,把三班衙役都找来问道:“你们谁擅长惹是生非打架?而且不怕疼?”众衙役莫名其妙,都不敢回答。一个愣头青走出行列禀报:“我行!”县令很高兴,对这衙役说:“现在有个幕客住在某旅店,你去和他生事斗殴,但是不能伤了对方,要把自己弄伤,然后就来告状。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衙役马上换衣服去了旅店,找到那个人说:“你从某地来,用了我的车一个多月了,还不给车钱?”幕客大怒:“我不认识你,来的时候根本不是你的车,哪来的恶棍,敢明目张胆敲诈?”衙役没完没了的纠缠,幕客就往外推,他找个东西自己打破脑袋,然后去衙门告状。县令正在给衙役验伤,那幕客也到了公堂。二人再次争吵,县令说:“都别吵,你要是拉他来的,什么行李必然知道吧?一一报上来。”衙役根本不知道,就胡乱写了个单子。幕客大笑,称赞县令的贤明,然后也报上一个单子。
县令假装不能分辨谁说的对,带人去幕客住处验证。行李倒是和幕客说的一致,但县令主要目的是找那个账簿。找到后,县令说:“这是官府的东西,你带着干什么?本应该治你的罪,看在你是读书人的份上,就算了。”命人烧掉,幕僚上前抢,被县令的手下拦住。县令这时候才说:“你想讹人,所以才有人讹你,我管理范围内不容奸诈之徒,你回家乡去吧。”幕客没了证据,只好忍气吞声的走了,上司撤销案卷,嘉奖了县令。
另外一个县的某县官,和县尉面和心不合。有一天,县尉和某官在公署闲聊,看到桌子上有个账本,记录的是某次收谁的礼物若干,某案子收谁的钱多少,等等。县尉趁某官不注意,把账本藏到怀里。县尉走后,某官不见了账本,非常害怕。他派人送信给前面讲的那个县令求主意。
县令回信说:“假装若无其事,借口某项公务用银子,先从官库提出来,另外放一处。晚上派心腹挖墙盗走。第二天,让县尉来勘察现场,告诉他丢失银子的同时,还丢了一个账本。将来,如果他拿出账本告你,那这些这些官银也就是他偷的。他必不敢把账本拿出来。”某官照这方法做了,而且报告了上级,请求处分,又把偷出来的官银放回库里,说是用自己的钱补足。县尉果然怕说不清,悄悄把账本销毁了。
(这两个故事的主人公都不是好官,作者的用意在于讲县令的机谋巧断。另外,时代局限,比如《水浒传》作者把滥杀无辜、贪污受贿、轻视妇女看作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看故事就是个娱乐,就不批评这个县令了。)
【原文】有幕客攫其居停误征已免钱粮印簿讹控者,状已上达,簿未呈堂。宪司咸以此人铁据在握,难以理断,其能者不过私与往还,问其所欲,图赎其簿销之而已。此人索数千金,不得丝毫缺。或云,即予千金,倘抱赃出首,中人亦连累无涯矣。皆窘于计。宪司会议时,有巧令在侧微笑。诘之,令曰:“若交职,三日办矣。”宪欣然委之,令携卷回,不动声色。
至第三日,上下皆曰:“限期已到,尚未佥票,得毋误乎?”令曰:“余几忘之。”乃出,升公座,唤三班役来前曰:“有善斗殴者否?”众皆骇,莫敢应,一强项者出曰:“役能之。”令喜曰:“汝能,必知我意。今某处有幕客某寓,汝往生事激之斗。但许自伤,勿许伤人,受伤即来鸣冤,汝知之乎?”
役曰唯。即赴客寓,向其人大呼曰:“汝从某县来,我载汝至此,今已逾月,所欠车价若干,速给我,不能再待矣。”客大怒曰:“我来时仆夫非汝,何来恶棍,敢肆讹诈!”役詈不已,客推之出,役即自伤其首回,县令未退堂,即呼冤入跪。正验伤,客亦衣冠至,以棍徒凭空讹诈具禀。役与争辩,令曰:“无哗,此易辨耳。汝既载客来,客行李若干,汝必知之。”令逐-报明核对,役不能知,妄报数物。客大笑,称令贤明。令问之,曰:“所报全非,自愿书单呈验。”
令即饬书,带役数人往客寓,将行李捡来当堂查验,与所书单无异。于行箧中搜得印簿,曰:“此系官文,何得私自携取?本应治罪,念汝尚属斯文,姑全颜面。”命取火焚之。客争曰:“案已上控,簿不可焚。”时人多手快,已成灰烬。令大笑曰:“汝肯讹人,无怪人来讹汝。天道好还,汝知之乎?第我治下不容奸险之徒,即备文递回原籍可也。”客知据已毁,无能为,隐忍吞声而去。令即缴卷销案,宪司优奖之。
某县尉与其大令有隙,面和而心违。一日在令账房闲话,见几上有入钱簿,内书某季收陋规若干,某役手,某案收钱若干,不一而足。尉俟令回首时,潜藏而退。令送客回,不见此簿,知入尉手矣。所载赃私累累,必受其讹,惶恐之至。函致巧令商之,复书曰:“慎勿言,见尉时谈笑如恒,若无事然,饬库书取银数百两,备文批解杂税,封贮账房柜内。签差翌日起解,夜于墙上钻穴而入取回内署。次日即呼尉带捕来验,云是夜被窃杂税银若干,公文一角,入钱总簿一本。申明宪司,渠敢自露乎?”令如法行之,旋即通报,自请处分。尉知其心而不敢言,恐干重咎,将所藏之私簿暗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