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办酒席时的桌椅、器皿、杯盘等都可租赁。专业服务人员,茶司、酒司、厨司、白席人可提供服务。
再如婚嫁租赁,士庶之家“与贵家婚嫁,亦乘檐子,只无脊上铜凤花朵,左右两军自有假赁所在。以至从人衫帽,衣服从物,俱可赁,不须藉措。余命妇王宫士庶,通乘坐车子,如檐子样制,亦可容六人,前后有小勾栏,底下轴贯两挟朱轮,前出长辕,约七八尺,独牛驾之,亦可假赁”。
第五类是牙人和揽户。牙人承担买卖双方的媒介,无论在民间或官府的商业活动中都占据着重要角色。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在北宋东京城内牙人数量增多,构成成分复杂,活动范围甚广。
他们不仅居间介绍买卖、协议价钱,还从事商品包买、批发或兼营邸店、旅舍或仓库业,甚至有时操控物价、垄断市场。天圣八年(1030年),开封府言:“京城浩攘,乡庄人户搬载到柴草入城贷卖不少,多被在京官私牙人出城接买,预先商量作定价例,量与些小定钱收买。本主不期,却被牙人令牵拽车牛,辗转贷卖,更与元商量价钱外剩取钱数。稍以货卖未尽,又更与元数柴草内证称斤两轻少,减落价钱,住滞人户车牛,枉费盘缠。”
可见,依靠商业为生的牙人遍及全城,他们勾结官吏、侵渔百姓、哄抬物价、走私漏税、滋扰市场。另一方面,牙人作为商品交换的产物,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也起着作用。官府利用他们检验商品质量,田地界至,或是担保商人申报的商税。
这一时期,牙人的职能已经发生了转化。史载:“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五人以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句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入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既出息一分。”
除此之外,东京又是娱乐中心,因此就有伎艺之人和娟妓。东京城内娱乐业,以瓦肆、勾栏为主,数量相当。瓦肆又称瓦子,以供民间艺人在里面表演节目。
时至北宋,瓦肆发展成为一种为客人提供全方位服务,集弹唱、说话、商贸、集市、歌舞表演等为一体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勾栏又叫勾肆、构栏、游棚、腰棚、乐棚,是瓦子里面不同的表演场地。这些娱乐设施又使得东京产生了大批的娱乐商人,他们专门进行经济人工作。
以上这些酒店、茶坊、食店的兴隆,依赖于众多的服务人员。同时,在东京城中,还有一些其他服务人员。为居民提供卫生服务,如替人扫街的、倒垃圾的人员。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如修灶台的、修扇子的、供应用水的、以及打蜡器的人员。
此外,东京城中还存在乞丐(清明上河图》中城门前的那个乞讨者),以及以化缘为生计的游方僧道等。
综上所述,东京商人类型较多,有行商、坐贾,小商贩,以及兼职商人等。这里只对专职商人人数作一估计。朱瑞熙先生说:“宋代单纯的商人仅包括在城、镇中开设店铺或从事贩卖并加入‘行’的人户。
从居住地域考察,这些商人大都居住在城、镇内,一般属于坊郭户。”‘王安石变法期间,“在京诸色行户,总六千四百有奇”。据吴松弟先生研究,宣和六年(1124年)全国“大约有2186万户。
加上约7%的未列人主客户统计范围的户数,并依每户平均5.4口计算,宣和六年约有2340万户、12600万人。”这样可以估计,北宋末年,东京的商人约在3.5万以上。
东京人口百万,为适应居民消费所需,大量米铺、肉行、鱼行、菜行分布于东京街坊巷陌及城郊。如肉的供给,注京肉铺“坊巷桥市,皆有肉案”,“其杀猪羊作坊,每人担猪羊及车子上市,动即百数。”
至于菜、鱼的经营,数量也不少。陶款《清异录》卷一载菜农生计,“病笃,呼子孙戒曰:‘此二十亩地,便是青铜海也’。”可见,东京城中蔬菜需求量之大。城郊蔬菜种植,己经完全商业化,以满足城内居民需要。鱼类等水产品同样也如此。
汁京“每日早惟新郑门、西水门、万胜门,如此生鱼有数千檐入门。”“这些城内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费品,都需要郊区及辖县的农民进行供给。
总而言之,东京居民的身份与职业十分复杂,主要以政府人员和各类商人为主。众多的商人,成为北宋东京城的特色,集中体现出东京商业经济的繁荣盛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