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鼎记》里的搞笑一幕,竟藏着大清衰亡的雷人原因

2020-08-05 20:03:16 作者: 《鹿鼎记》里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杨基宁

TVB的《鹿鼎记》里曾有搞笑的一幕:多隆误报韦小宝殉职,康熙在后宫为他发丧,几个把兄弟索额图多隆等人,知道小宝好赌,便给他烧大骰子,感谢小宝这个好兄弟讲义气。说到动容处,康熙听得也是眼泪一大把。然后感动无比的韦小宝现身,众人皆大欢喜……

这段剧情,每次说起来,都很佩服TVB编剧的脑洞,能想到如此令人捧腹的桥段,但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道具——大骰子,放在大清却是真的。对照一下清朝真实的赌风,会发现其背后有极强的现实映照。

甚至可以这么说,大清朝为什么会从“康乾盛世”急剧下滑,沦落到近代落后挨打的深渊?不夸张地说,正是清王朝自开国以来,越演越烈的赌博风。光顾给韦小宝抹眼泪的康熙大概想不到:这烈火中的大骰子,会把大清坑到什么地步?

一、“叉麻雀”:清朝创新研发的“国粹”

其实对照一下清朝真实的赌风,会发现《鹿鼎记》里对赌博的各种渲染描述,想象力是非常有限的。

就以韦小宝的老家扬州来说,绝对算得上赌风昌盛。最简明直接的当然是掷骰子,押宝之类,另外还有樗蒲、叶子戏、象棋、马吊、纸牌、骨牌、摇摊、掷状元筹、压宝压扠、敲诗、斗鹌鹑、斗鸡、斗蟋蟀、斗鹪鹩、花会、山票、诗票、铺票、白鸽票、女子花会等等, 林林总总各种赌法当真是让人咋舌。

连极其雅致的围棋也变成了赌博项目,在扬州瘦西湖的游船上,常有以围棋设赌的赌档。甚至当年连官位也可通过赌局定输赢:两个地方官曾听说某个候补小吏棋下的不错,便邀他下棋,言明下赢了进官署补缺,输了则要奉银一千两。最终该候补小吏侥幸胜了三子,棋局终了当即吐血一口,大概怕他有份当官,无命享受,当晚正式任命书就下来了。

可以说,清代的赌博既有继承传统的,也有从西方传入的,更有创新发展的。

民国时期被称为“国粹”的麻将,其实是清代才创新研发出来的赌博新方式,当时称为“叉麻雀”,最早于清朝中期成型,先流行于江浙一带,后来红遍南北,至晚清时盛极一时。而在文人雅士之间,又被称之为“看竹”,意思是“不可一日无此君”。而在当时真正的豪赌之局上,一局麻雀的输赢要五万金。

此外,清朝中期之后,大量从国外传入的“扑克、赛马、赛狗、打弹子和彩票”等赌博方式, 在沿海地区非常流行。扑克,是欧美叶子戏之总称,统一的外形特点是用纸做的,而类别玩法其实不计其数。

你看,大清学坚船利炮什么的不积极,学这些玩意当真应学尽学啊?

二、不拘一“牌”降人才?

至于参赌人员,那更是数量极大,绝不是一个韦小宝所能代表的。上至皇宫大内、高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妇孺老幼, 人人爱玩爱赌。

乾隆最爱掷骰子,他曾特地取了《列仙图》人物,绘出群仙庆寿图,用骰子掷之。另外一个众人皆知的麻将爱好者,是大名鼎鼎的慈禧太后,她是经常召集“诸王福晋、格格, 凑一桌打麻雀也。”

上行下效,皇宫里头带头赌博,社会风气自然以此为乐。而那些后世颇为敬重的文士们,沾上赌习的也不在少数。如咸丰年间号称“一代文宗”的赵菁衫,嗜博成癖, “一日不博,若荷重负”,而且据说他技术非常好,极少输牌,导致别人都不愿意和他打牌。而那位写“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龚自珍,居然也很爱赌,他的牌技比较臭,输多赢少的他,牌桌上大概会疾呼:“不拘一牌降人才”了!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大量妇女也坐上牌桌消遣。而在清末的上海,竟然还开设了专供豪家闺秀赌博的场所──女总会,女总会是在夜间开张,女赌徒们日昏而聚,拂晓方散。

官吏们参与赌博更是一种常见现象。清中叶以后,所谓“七字歪诗,八张马吊,九品头衔,十分和气”的民谚,非常明显的说明马吊等赌博项目,已经成为官员们在官场上厮混的必备工具和交际手段。

生活在康乾年间的学者龚炜,记录了一场官办书院里的聚众赌博案,他评论说“赌博之风”前所未有的兴盛,而这次学生聚众赌博,教官被革职处罚显然不够重,不足惩戒他人。他举例说,曾经有人自觉身受赌害,拿刀剁了自己左手的一根手指,看到的人都大惊失色,以为他定会痛改前非,哪想的到,他左手的伤还没好,右手又抓牌去赌了。因此龚炜评价官府应该处理得更加严苛,才能扭转风气,来消除赌博对社会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重刑也无法治愈的社会病

那么问题来了,庙堂和民间都赌成这样了?

清朝的统治者,当真是聋子瞎子,真的像鹿鼎记里的康熙那么不闻不问吗?

当然不是,“天下之恶,莫过于赌”。清王朝对赌博的打击,但从律法的制定来看,其实力度是很大的。入关之初,清律就明确了禁赌的规定。自康熙到雍正, 特别是雍正颁布了一系列上谕,形成了历史上最完整、全面和严厉的禁赌法规。乾隆则将赌博视为社会风俗的四大恶习之一,仍补充了部分规章,表明了禁赌的态度与决心。

我们可以简略看看一些禁赌法规:对于赌博之人枷号两个月, 鞭一百。而开设赌场聚赌抽头者, 初犯杖一百,徒三年; 再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存留赌博之人, 初犯杖八十,徒二年, 再犯杖一百,徒三年。倘若是旗人,则处罚要加重,初犯就要充军,再犯则要绞监候。 而官员参赌,皆“革职枷责, 不准折赎,永不叙用。而对于制造及贩卖赌具的,为首的要发配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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