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于国家建设的需要,家中有一“拆”字,就意味着有朝一日的暴富。拆迁户成为社会中特殊的一类人群,依靠着拆迁他们得到了金钱上的补偿或是实物上的补偿,后半生可以说是生活压力骤减。但要知道,早在千年前的宋代,便已有拆迁这一行为的普遍存在了,只不过当时的拆迁户可没有现在的拆迁户过得滋润。
大家都知道,宋朝内部商品经济繁荣,坊市制度被打破,在内部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人口膨胀,但城市内部的土地承载的人口容量有限,人地矛盾特别是在开封城显得尤为突出。而对外有西夏、辽等少数民族政权对大宋虎视眈眈,有强烈的边防需求,对于军事设施和防卫措施都是必要的。
在内外压力之下,对房屋民舍进行拆迁重新规划就成为了一件必须推进的事情。比如说作为都城的开封城,在其内居住的皇亲国戚,还有本土居民,再加上其都城的地位而不断吸引他人搬迁至此居住。
人口拥挤,对居住在开封城中的人来说生活体验感并不是十分良好,邻里之间也很容易发生矛盾,扩建都城势在必行,于是“开新城四面壕,移毁公私舍屋土田”。此外,城市周边的防御也是造成拆迁的重要原因,建筑高墙或者是挖深壕,如“改浚濠河大拆民舍”,都可能需要占用百姓的房屋。
还有对寺庙建筑等带有宗教色彩的场所的拆迁。当然,这不是说朝廷不允许寺庙的存在,被拆掉的寺庙多是超出了朝廷规定的规格大小而遭遇拆迁。这是因为一方面寺院规格太大,参与建设的百姓也会越多,建设周期也会更长,对于百姓来说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而无法按时农耕。
另一方面寺院越大,可以容纳的僧人就越多,可以接受的来客就越多。对于朝廷来说,他们需要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去监督寺院的运行,避免寺院成为传播邪教思想的源头。
除了这些因正当理由而进行拆迁,有的拆迁只是既不利民也不利国,纯粹是为满足私人享乐,比如因皇帝赐宅而导致的拆迁。皇帝有时为表达对臣子的恩宠,往往会采用赐宅的形式令其在开封安家。
这种做法在宋建立之初就有,只是当时开封的人口并不多,并未显现出什么弊处。但当宋中期的皇帝也采用赐宅时,空闲的土地不够用了,但在皇权至尊的社会,皇帝说的话就是金口玉言,于是“大者互坊巷,小者不下拆数十”。更有甚者,连皇命都没有,就直接拆民宅以扩建自己的府邸。
当然,出于公共利益而需要拆迁的人家,朝廷还是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大致可以分为钱财补偿、实物补偿和混合补偿。钱财补偿就是给被拆迁的民众一笔钱,让他们能够在其他地方安家,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实物补偿就是在拆迁地上新建成的建筑上分一栋房屋给民众居住。
混合补偿就是官府重新分给百姓一块地,再给一笔钱供他们修筑房屋。其实无论是哪种补偿,官府给出的补偿都不会让这些拆迁的百姓的一夜暴富,但也不会让他们蒙受损失,因为补偿的目的在于使这些百姓的生活不受影响,而并非让他们从中获益或者是有所损失。
可以看到,宋代的拆迁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百姓的利益而进行的,能够不拆就不拆,就算拆了也不会让百姓因此而受到损害。但宋代的拆迁活动虽然密集,却没有因此而形成有关拆迁的律令,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将有关拆迁的规定固定下来,从而使得部分官员可以轻而易举随意拆迁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很少遭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