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文本信息 对书法鉴赏的压力作用

2020-09-05 17:32:11 作者: 型文本信息

书 法 ■纪卫华

书 法 ■武晓虹

书 法 ■王永智

书 法 ■陈佰玖

书 法 ■单文周

山居乐(中国画) ■刘运发

山里人家(中国画)■刘光辉

腾飞中国龙(中国画)■张业权

■陈伯玖

我们说过,书法艺术的型文本对书法艺术创作有着很强的语境限制作用,也就是说,书法艺术的创作者必须按照型文本的某种要求进行创作,否则,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将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如,人们创作楷书作品,就必须根据楷书型文本的基本要求进行,也就是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必须具备楷书作品的一般要求,否则,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将不会被认为是楷书作品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对于隶书、行书、草书的情况,同样如此。

因此,一幅好的书法艺术作品必须具有型文本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作品中必须包含着许多的型文本信息。这些型文本信息代表了型文本的共性特征,决定了作品属于这种类型而不属于其他。然而,作为好的作品,单有这些共性特征还是不够的,也还必须要有其自身的个性特征,由此决定作品的不同性。好的作品应该是型文本共性特征与作品个性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如,一幅好的隶书作品,必须要符合隶书的一般要求,同时也要具有自身的不同特点,这种情况下的隶书作品才称得上好的作品。

在书法艺术鉴赏过程中,鉴赏者必然会面对作品的型文本信息,这些型文本信息会对鉴赏者的奖赏评价产生很大的压力作用,迫使鉴赏者运用相应的型文本认知方式对作品进行认知评价。如,当鉴赏者鉴赏的是一幅楷书作品时,作品中的楷书特征信息就会告诉鉴赏者必须要用楷书的眼光来看待被鉴赏的作品,而不能用行书的眼光来看待作品。同样,当鉴赏的是王体行书作品时,作品中王体行书的型文本信息也会迫使鉴赏者运用王体行书的眼光来看待作品。这就是作品型文本信息对鉴赏评价的压力之所在。

由此可知,鉴赏者要想对书法艺术作品作出正确的鉴赏评价,从型文本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求鉴赏者自身要具备关于书法艺术型文本的各种知识,否则,将难以对作品进行正确的鉴赏评价。加之,对书法艺术进行全面鉴赏评价不单只是对型文本特征的评价问题,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因此,一个合格的鉴赏评价者应该具备书法艺术鉴赏评价应有的智能知识结构,否则,要想实施正确的鉴赏评价,将是不可能的。社会上有一些人,喜欢对别人的作品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其实他们自身并不具备作为评价者应有的智能知识结构,因而所作出的评价意见并不一定正确,往往给创作者以误导,对此,书家必须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