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王朝建立之时,就会重新制定一套新的衣冠服饰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形成鲜明的等级制度。明太祖朱元璋自然也不例外。洪武年间,朱元璋下了一道诏令,恢复了唐代的衣冠制度,并对具体的形制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这一整套的规定无非就是要显示出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等级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级的服饰,绝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
从服饰的面料来看,只有王公贵族、品官,才能穿着锦绣、纻丝、绫罗等服饰面料,庶民百姓之家不能穿着锦绣一类的衣服,只能用绸、素纱。而作为四民之末的商人,只能用绢、布,更不许用绸、纱,这些制度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朱元璋的重农抑商的思想与基本国策。
至于品官、庶民服饰的面料、质地,洪武六年颁布的法令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一品、二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用金,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官,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除珠玉外,其他可以随意使用;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用玛瑙、水晶、香木;庶民百姓用绸、绢、纱、布,巾环不许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等作为饰物;凡是未入流者均与庶民相同。
服饰样式也不能僭越,品官的装束总体为头戴乌纱帽,身穿圆领袍,腰间束带,脚穿黑靴。品官的服装也已品级高下而样式各不相同,大体上是袍上的动物绣图区分品级高下,这就是所谓的“补子”。
此外,还有两项规定:一是从一品到六品的官员可以穿四爪图案服色,并用金绣制成;二是勋戚之家,只有合法继承爵位的嫡长子一人可以用纱帽束带,即用文官服色,其余只能使用武官品级服色。
明代服饰制度除了贵贱有序之外,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良贱有别。乐工、优伶、娼妓这些贱民,其服色显然又要低庶民一等。很显然,这些所谓的“贱民”出于社会最低层,对其服饰的限制,无非是以此与庶民有别。
此外,朱元璋还限定了服饰的颜色,以此来确认等级。服饰颜色,每个朝代都不尽相同,夏朝是崇尚黑色,商朝时尚白、周朝尚赤、秦朝尚黑,汉朝尚赤,唐朝尚黄。明代时,效法周、汉、唐、宋,服色尚赤,也就是大红。
明代官员服色以赤为尊,甚至在征讨蒙古人时,所用的旗帜、战帽、袄裙皆用红色,因为明朝是“以火德王,色尚赤”之故。除了这些,当时还规定,玄、黄、紫三色为皇家专用,而官吏军民的服装,均不许用这三种颜色,违者即受严惩。这和后来的清代有所不同,清代只是将黄色作为皇家用色,加以禁止。
其实,明代对服饰的规定非常细致,绝不仅仅陷于以上所说的这些方面。比如妇女在首饰佩戴方面,生员、贡监生以各府县教官的穿着方面都一一作了限制。在明代初中期这些制度都被很好地贯彻落实,而到了后期则比较混乱,很多制度往往被颠覆,甚至连庶民也敢穿着四爪龙纹图案招摇过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