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崛起的真正秘密,商鞅变法?并不仅是法家那么简单

2020-09-18 01:04:43 作者: 秦国崛起的真

提到商鞅,第一个念头就是法家,提到商鞅变法,想到的也是法家强兵,秦国之所以能以区区关中之地,统一六国,依仗的正是法家强兵带来的好处。

但这个问题如果往更深处思考,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同为法家,申不害变法却没有取得成功?或者说,没有像秦国那么成功,毕竟韩国最终还是灭亡了。

如果把韩国失败原因归于申不害早死,其主张没有被继承,但商鞅活的也不长;如果把责任归于韩国君主笨,那就更说不通了,因为商鞅后期几乎成了秦国公敌,处死他的可是秦惠文王,恨得那是咬牙切齿,尸体都被车裂,申不害则是无疾而终,终身荣宠有加,不管从那个角度看,申不害变法更有理由继承下来,而不是商鞅。

就不说申不害,甚至后世提到法家代表,更受推崇的也是韩非子,但为什么只有商鞅获得了成功,而且是空前成功,即使在他死后,他实施的那些措施,仍然被他的敌人(秦惠文王等),毫无保留的继承了。

恨他入骨的秦惠文王,非但没有废除他的遗政,反而完整保留下来,这实在是很匪夷所思的事情。原因当然不是秦惠文王贤明,他要真贤明,当初就不该杀商鞅。

法家和儒家的区别是什么?或者说法家最大特点是什么?尊法?严刑酷法?错,这些只是外在形式,儒家一样可以定法律制度啊。董仲舒建议汉武帝“独尊儒术”,可汉武帝那是出了名严酷,汉代酷吏,一多半都出在他治下,甚至说,汉唐元明清,哪个不是儒家思想?但那个又没有法律制度?哪朝哪代又少得了酷吏?为了统治,镇压底层人民,他们从不手软,就算是那几个以仁著称的皇帝,每年死于刑罚的人数,也是一把一把,数都数不清。

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区别,或者是春秋战国时期,它俩最大的区别,是君主集权。儒家并不排斥分封制,认为只要实施仁政,君主只要有仁德,天下就能大治;而法家则认为,如果想要国家强大,君主必须把所有资源调动起来,统一掌握在手里,才能实现更有效配置。

君主集权,独裁同时也使得行政命令更高效,所以战国时期的法家们,变法都取得了一定效果,比如李悝,再比如吴起,甚至包括上面的申不害。

但君主集权制只是实现了资源最优化配置,遇到个糊涂君主,倒霉皇帝,在他手里就不见得是好是坏,如果君主集权代表了最先进制度的话,那之后历朝历代就不会灭亡了,因为它们都忠实奉行了君主集权。

所以君主集权仍然只是表面,法家变法的成败,在于土地私有制。

打破井田制,开创土地私有先河的是李悝,他在魏国变法,令魏国一跃而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堂堂魏武卒之功,始于李悝,而魏武卒之战力,来自土地私有。

周朝虽然是分封制,但却是不折不扣的奴隶社会,因为其国家基础,建立在井田制上。井田制,就是将土地划成井字状,交给农奴耕种,虽然井田也有公田和私田之说,但那只是责任划分,公田大家一起种,私田归某人单独负责。土地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人,那就是周天子。

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诗形象的描述了周朝生产关系,所有土地都是天子的,其他人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没有土地的农民,被强迫耕种土地,这是农奴。为什么儒家思想在战国行不通,处处受挫,根子就在这里,因为儒家支持井田制,儒家的所谓变法,都是在在原有社会体制上的一种改良,而非变革。奴隶还是奴隶,贵族仍是贵族,贵族老爷们只要心肠好点,对奴隶好点,天下就太平了。

这怎么可能,所以代表着更先进文化的法家,自初登历史舞台,就呈现出碾压之势,无论对儒家,还是其它什么家。

奴隶有许多形式,并非农奴一种,而且不仅奴隶社会有奴隶,封建社会照样存在奴隶。比如太监、奴婢,都是奴隶身份,因为他们人身自由受限,工作性质也属强迫,不是你今天想干就干,明天不想干就可以走。

农奴和农民的区别在哪?不在于是否有土地,一样有失去土地的农民,依靠打工为生,但他们仍然是农民而非农奴。关键在于契约,农民跟地主签订契约,按照约定内容付出劳动获得报酬,契约关系纯属自愿。同样,这也是地主和奴隶主的区别。

顺便说一句,秦汉时期,上门女婿也就是赘婿,其实是带有奴隶性质的身份。

奴隶特征之一是可以买卖,汉书严助传:“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取接衣食。”注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日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赘婿不仅没有人身自由,也是官府服役戍边对象。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所以上门女婿没那么好当,还是老老实实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吧。

李悝最早意识到井田制弊端,这种以王土为名的公有制,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土地是君主的,农民被强迫劳动,当然不情愿,所以李悝认为,解放农民劳动力,是当务之急。

汉书:“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农民如果治田勤谨,每亩能多收三斗,反则少收三斗,里外里合起来就是六斗。而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以尽地力呢?方法就是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归其私有。

李悝是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土地私有第一人(虽然鲁宣公更早提出了赋税制,但并未明确允许土地私有),土地归自己了,并不是给奴隶主打工,农民立刻迸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相信经历过“承包责任制”的,都能轻松理解)。

吴起和申不害之所以变法失败,原因就在这里,他们只学到了皮毛,没有着手土地改革,所以楚国也好,韩国也好,变法轰轰烈烈,但主导人一死,立刻烟消云散,重复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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