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后,儿女为什么要“守孝三年”?孔子的一句话道明了缘由

2020-11-11 12:24:58 作者: 父母离世后,

《弟子规》中有言:

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

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

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在中国古代,若父母去世,游子需归乡守孝三年。即便是入朝为官的朝廷大员,亦要遵守这一原则,在守孝期过后才能回京继续做官。若不遵守该原则,将会被时人视作大不孝。那么,为何古人守孝的时间是三年呢?这其中有什么讲究和内涵吗?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孔子所倡导的思想,是围绕着西周之“礼乐”而提出的。由此可见,守孝三年由来已久,至少可追溯到西周时期。这种规矩,贯穿了整个封建王朝史,直至民国时期才被废止。

正所谓“圣朝以孝治天下”,所有人都要遵守孝道。

为朝廷办事的官吏,不论是文臣还是武将,不论其官衔和爵位有多高,但凡遇到父母大丧,都必须立即请假回乡,为过世的双亲服丧。若没有立即请假回家,监察御史往往会以一纸奏章将其弹劾,此人将会受到严重的处分。根据史料的记载,若未按时返乡服丧,朝廷将处以罢免的惩罚,且终生不再录用。

不过,凡事均有例外,倘若父母过世的儿子是当朝武将,又恰巧在父母过世时在前线作战,那么,他可以不遵守这项规定。不过,即便如此,皇帝也会出具“移孝作忠”的证明,要求将军在战事结束后回乡服丧。在京剧中我们偶尔会看到这样的武生行头——半边白袍,这种行头就代表此人是服丧期间因特殊情况而上战场的慰留武将。国家自然在小家之上,若国家需要此人效劳,守孝自然要延后。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武将回乡守丧期间,前线突发战事,国家临时“起复”正值服丧期的武将。

根据史料记载可知,不但普通人要遵守服丧三年的规定,连皇帝也不例外。例如,在守孝期间,禁止婚配。若先皇驾崩未满三年,年轻的皇帝需册封皇后,这种情况必须得到皇太后的批准。倘若皇太后不予批准,那新皇帝就得等到三年期满,才能自作主张。

在唐朝、宋朝、明朝、清朝都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先皇刚刚驾崩,在为先皇发丧之前新皇帝先举办婚事册封皇后,然后才为先皇发丧。显然,这就是钻了古礼的空子,避免违反礼制。与守丧相关的“丧礼”,需古人自觉遵守。作为崇尚君子之道的儒生,在父母过世后自然要居丧,用这段时间来缅怀过世的亲人,反思自己的过错。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要知道,在古代还没有“一天一杯奶”的概念,贫乏的资源使得新生儿学会走路的时间普遍较长,一般来说婴儿自出生后要三年才能离开襁褓,独自走路。抛开未来十余年的养育不谈,仅这三年的无私养育,就是为人子女无法偿还的。

所以,历朝历代的孝子都要用三年的时间,感怀父母的养育之恩。当然,“孝顺”不是形式化的美德,也不是挂在嘴边炫耀的资本,它是对长辈发自真心的尊敬。实际上,古代并未将守孝这项规定收录进刑律当中,但因为中国古代尊奉“百善孝为先”的信条,所以,无数子女自发进行守孝,且心安理得。

孔夫子的理论说得非常中肯:在父母过世以后,你能否抱着像父母照顾新生儿三年一样的心情?若做不到真心缅怀父母三年,这显然就是一种不孝的表现。

曾子所著的《孝经》被列入“十三经”,其中,收录了不少曾子本人对“孝道”的理解。曾子认为,对父母的孝顺尚属“小孝”,唯有兼孝天下者才能称得上是“大孝”。显然,这种“大孝”,就是古人所信仰的“忠”,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大原则。

悲哀的是,近来有不少人将“孝子”解释为“孝顺儿子”。很多操劳了半辈子的父母,仍在不遗余力地供养啃老族,这显然是时代的悲剧。虽说儒家典籍中有不少不符合当代社会现状的糟粕,但“孝”这一美德是不可抛弃的。

当然,守孝三年这种规矩对于快节奏的今天来说,明显是不切实际的。此外,在父母离世之后,再去进行仪式化的祭奠亦没有现实意义。所以,对于当代人而言,“孝道”就是在父母生前尊敬双亲、奉养双亲,而不是在父母百年之后再将所谓孝道体现在形式上。

守心为上,形式次之,正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待”,切勿在父母老去的那天才追悔莫及。最后,笔者再附上个人认同的两句民间俗语:

生前一次孝,胜过墓地千次扫,

生前一碗水,胜过坟前万吨灰。

参考资料:

【《孝经》、《弟子规》、《论语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