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陇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20-07-31 20:07:44 作者: 宝鸡陇县首例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宋秉琴)7月30日,陇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世等10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据悉,该案系陇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世注册了宝鸡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各类工程,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近年来,李某世先后纠集被告人翟某某、卢某某等人,在陇县境内多次共同或单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某世为首的该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陇县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世有期徒刑4年9个月;被告人翟某某等9人被判处11个月到3年10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