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烟草卖买实行专卖制度,而有人为谋取暴利,利用网络平台购买假冒卷烟,企图非法售卖,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假冒香烟案件。
2017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通过网络购买404条假冒卷烟,准备销售。期间,赵某某曾伙同其弟弟、弟媳开车到黄南州泽库县一小卖部进行掉包,被群众举报,因涉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3日,大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会同大通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赵某某叔叔家中查获剩余假冒芙蓉王卷烟250条,并当场抓获被告人赵某某。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定后认定均为假冒卷烟,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鉴定后认定查扣的假冒卷烟涉案价值为62500元。
经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并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盈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假冒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所购买的假冒卷烟未流入市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合议庭综合考虑各项量刑节后,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假冒卷烟依法没收,交由相关机关作销毁处理的刑罚。
作者: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