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女租客洗澡时被男室友闯入,属侵犯隐私权,可索赔精神损失费

2020-07-15 19:14:13 作者: 自如女租客洗

近日,深圳一女生在微博发声,称自己在洗澡的时候,遭遇陌生男子闯入浴室,引发网络关注。

女租客称“在本人未着寸缕的情况下,拒不出去,停留时间至少长达七分钟”。竟有如此猖狂之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当事人小姐姐称,自己居住于深圳某家自如合租房次卧。7月13日晚,一名男性室友在明确知道有人在里面洗澡的情况下破门而入,该名女生在听到有人拧洗手间门后,大喊洗手间有人,而这名男性依然探头进来,并问女生“为什么不反锁”。

据当事人说,洗手间的锁坏了,自如一直没来修门。在女生驱赶后,该男子仍赖着不走,两分钟后才出去。几分钟后,这名男子又折返浴室,声称自己要晒衣服。

这名男子态度恶劣,随后女生返回自己的卧室,而该男子仍不断敲门,说要谈一谈。当事女生称,在向自如管家反馈无果后,自己报了警,警方到达后,男子仍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还对警方出言不逊。

目前,这名男子已被拘留。7月14日晚,自如客服在微博回应此事,表示坚决防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并将涉事男子拉入自如黑名单。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女租客洗澡的时候,该男子私自闯入,属于擅自闯入他人私密空间,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对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对于此次事件来说,该名男子在明知洗手间有人在使用的情况下两次闯入,还停留七分钟之久,已经不仅仅是偷窥这么简单了。

综上所述,该名女租客可向该男室友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