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于立山区大小超市,假装要买烟,借查看香烟编码为掩护,趁人不备抢烟就逃……近日,这位“香烟大盗”受到了法律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男子大刘(化名)是个85后,之前因为犯罪被多次判刑。去年刑满释放后,大刘开始游走于立山区的大小多家超市,以辨别真伪为由将名牌香烟拿在手中查看香烟编码,乘被害人不备转身逃离现场……以这种手段,大刘抢夺了芙蓉王,云烟,黄鹤楼,中华,雨花石等品牌香烟。并以低价出售给不知情的烟酒店、回收礼品店。还有一次,大刘在立山区一家通讯店,以查看手机为由,抢走一部价值1200元的华为手机,低价卖出。据统计,大刘共计抢夺香烟16条、手机1部,经鉴定,共计人民币6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抢夺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