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人购租法院集资门面房陷9年纠纷,办了产证拿不回房产

2020-08-04 14:51:31 作者: 重庆商人购租

对此,现在的法苑小区业委会成员程启华称,当时重庆多个部门在相关政策下修经济适用房,为了院落安全,在住宅层连着一起附带修了非住宅层,有发改委和市政府的文件,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

业委会换届后,起诉购房者非法占有

邓光泽在买下三、四号楼二楼商业用房后,他又租下三、四号楼一楼所有门面,并投入1700余万元打造柳力公司桂榆小车汽配厂。2009年9月1日,桂榆汽配厂正式开业。

2011年9月9日,桂榆汽配厂被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评为2010年度“AAA”级企业。

好运并未久伴邓光泽,转变在2011年随之而来。

邓光泽说,那年5月中旬,已到重庆市五中院任职的李军两次带人到他办公室,要求他将购买的房屋和租赁的房屋一部分给他人做办公室,被他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重庆市政法委法学会退租后,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张贴通告称邓光泽非法占用。李军对此表示,邓光泽说的不是事实,他和邓没有私人恩怨,也从来没有发生争执。

此外,法苑小区2011年也迎来业委会换届,李军任新一届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换届后,新的法苑小区业委会到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备案。

邓光泽说,李军担任法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后,就说此前的业委会没有经过备案,是非法组织,当初签的合同也无效,租金和购房价格都要上涨。

裁判文书显示,法苑小区2006年即将竣工时成立了业委会,是经重庆市一中院研究决定,经一中院每个部门推荐的干警选举,由裘某音担任首届业委会主任,马勇(化名)是裘某音的继任者。

马勇告诉澎湃新闻,法苑小区2006年竣工时,紫园路一带没人气,房子很难卖。他们曾委托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代为销售,但仍旧卖不出去。最后决定按市场定价,经民主发放价格表统计后,业委会才决定按大多数出资干警认同的价格出售,并且卖的都是二楼的商业用房,一楼门面基本用于出租。

上述重庆市一中院发给重庆市工商局的情况说明函也载明:当时,法苑小区门面的出租、出售工作经全体集资干警同意,授权由法苑小区业委会办理,出租、出售收益归全体集资干警享有。

即便如此,邓光泽还是在2011年11月24日收到现法苑小区业委会通过律师发来的《律师函》。该函称,2011年9月1日之前,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从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销售、租赁房屋,也未收取任何款项,也未交房给任何人。并告知邓光泽一方,2009年9月23日签订的三、四号楼商业用房协议为无效合同,让其缴纳一楼已租赁门面的租金。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有合同在手的邓光泽决定等对方的法律措施,他及柳力公司、桂榆汽配厂2012年3月1日收到渝北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邓光泽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2年2月27日,德感公司起诉邓光泽、柳力公司和桂榆汽配厂非法占有、使用法苑小区三、四号楼二楼商业用房(面积1057.11平方米);非法占有、使用法苑小区三、四号楼底层7至11号、12至21号门面;非法占有、使用法苑小区幼儿园。

现法苑小区业委会成员程启华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产权证都办在德感公司名下,德感公司是名义产权人,最初是以德感公司名义起诉,后来业委会和德感公司都对邓光泽及其公司进行起诉。

工商资料显示,德感公司2001年6月成立,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5.28,公司地址为重庆江津区德感上新街。澎湃新闻实地调查发现,德感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大楼大门紧闭,办公区一片狼藉。附近居民说,德感系企业都已破产倒闭。

程启华说,德感公司没有破产,他们的产权在德感公司,破产的是德感建筑公司。

收到《应诉通知书》后,邓光泽的代理律师认为,渝北区法院系重庆市一中院所管辖的法院,并就此提出管辖异议。

重庆市二中院据此于2018年8月3日作出判决,要求德感公司赔偿柳力公司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50万元,驳回柳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邓光泽说,目前他们已上诉至重庆市高院,目前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拿到房产证却要不回房屋

法院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后,邓光泽、柳力公司请求万州区法院判决德感公司与其签订正式格式合同,及时履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义务。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邓光泽、柳力公司在没有按约定先履行购房款支付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将诉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

邓光泽说,2016年11月18日,他在重庆市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书》,案外人刘奎当日将230万元提出于公证处。但提存协议书约定,在支付提存款之日起三十日内,需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刘奎名下后,才划款给法院账户。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将房屋产权按照土地出让方式办理给案外人刘奎作为支付购房款的条件,不符合原被告双方协议约定。并据此2017年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邓光泽、柳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判决不服的邓光泽、德感公司、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均提出上诉,邓光泽还在上诉期间支付了购房余款。

重庆市二中院审理认为,邓光泽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支付购房余款,且德感公司提出先履行抗辩权不能成立;德感公司、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提出的其他上诉事实及理由,已经由生效判决作出认定处理,均不能成立。

据此,重庆二中院2017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决定部分支持邓光泽的上诉请求,撤销万州区法院有关该案的一审判决,判处德感公司协助邓光泽办理法苑小区三、四号楼二楼6-18(自编房号)约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驳回邓光泽的其他诉请以及柳力公司、德感公司和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的上诉请求。

德感公司及其母公司均已倒闭关门。邓光泽说,德感公司一直到去年12月才为他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他目前已给最后核定的1093.59平方米的房屋办到13个房产证,其中一个已抵账给他人。即便如此,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至今仍将房屋锁住或出租给他人,不将房屋交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