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人购租法院集资门面房陷9年纠纷,办了产证拿不回房产

2020-08-04 14:51:31 作者: 重庆商人购租

2008年1月,德感公司出具合同,全权委托法苑小区业委会销售房屋。 本文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摄因为购买和承租重庆市一中院、五中院员工集资修建的法苑小区商用门面,重庆柳力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柳力公司)、柳力公司桂榆小车汽配厂(以下简称:桂榆汽配厂)及其老板邓光泽过去几年都在打官司。其间,邓光泽经营的3A级修理厂因保全错误损失惨重,以致倒闭。

纠纷始于2011年法苑小区业委会换届之后。

法苑小区业委会先于柳力公司签订购房预付款协议,而后该协议终止,改由邓光泽与业委会签订。邓光泽提供的判决书材料显示,换届后成立的新业主委员会认为,邓光泽购买和承租的房屋价格低,而原法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未经备案的非法组织,其与柳力公司签订的购房、租赁合同无效,后法苑小区产权登记人重庆市德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感公司)起诉柳力公司、桂榆汽配厂非法占有。

现法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军表示,法苑小区的实际所有权人是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德感公司只是名义所有权人。

重庆市一中院函告工商局,法苑小区由干警集资建设,产权归全体干警,已授权法苑小区业委会出租、出售。重庆市万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购房、租赁合同有效。德感公司而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购房、租赁合同,后法院支持解除租赁合同,但不支持解除购房合同。

重庆市二中院2017年8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德感公司协助邓光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邓光泽今年3月已拿到全部房屋的产权证。

法苑小区背后的大楼即是重庆市一中院办公楼。不过,邓光泽7月30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即便办到房产证,房子至今仍被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掌控。同时,因错误保全查封导致企业倒闭损失超两千万元,他仅获赔50万元。

对此,李军表示,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他们一直在申请再审,但因他们是政法干警,政治在前,要让利给老百姓,所以只要法院来执行他们会将房屋归还邓光泽。

重庆万州区法院则回复澎湃新闻称,该院已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邓光泽名下,其可依法行使物权排除妨害,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院自筹资金用划拨地建住宅,出售其中商业用房

生于1962年的邓光泽,是重庆市合川区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早年和别人合伙经营一家煤矿,煤矿关闭散伙时,他分到一千余万元。

即便拿到房产证,邓光泽仍然掌控不了自己的房产。邓光泽说,由于身无所长,他带钱到重庆买了十套房后,开起了出租车。2009年7月,他在开车送客时,发现法苑小区的招商广告,称该小区有门面房出租、出售,租金是40元/平方米,购房单价是3500元/平方米。

打算做汽修生意的邓光泽决定在法苑小区买门面做办公室,同时租一些门面当作业区。于是,他便找到原法苑小区业委会询问买房、租房事宜。

现任法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军告诉澎湃新闻,法苑小区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2001年,重庆市一中院获重庆市政府批准,整体搬迁到渝北区紫园路9号地块,其中5万平方米用于公建办公楼、10万平方米用于民建住宅,公建办公楼为国家投资,民建住宅资金来源为自筹。

李军说,民建住宅部分的资金,经过相关领导开会决定,由重庆市一中院自愿集资修建,共540户干警缴款认筹。经过招标,民建住宅部分由德感公司负责建设。因为重庆市一中院后来拆分为重庆市一中院和重庆市五中院,540户干警现在主要是一中院和五中院的。

重庆市一中院发给重庆市工商局的《关于我院干警门面出租、出售情况说明函》显示,法苑小区共有4栋住宅楼,重庆市一中院与德感公司联合开发,其产权归全体集资干警所有。

李军告诉澎湃新闻,因为根据当时的政策,房产不能划到干警个人身上,他们就将法苑小区的产权划到代建单位德感公司名下。“其实和代建单位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2009年7月23日,邓光泽以柳力公司名义与当时的法苑小区业委会签订《购房预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称,法苑小区业委会将紫园路69号三、四号楼二楼商业用房约1000平方米(准确面积待房屋最终测量为准)出售给柳力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售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总款约350万元。房款分两次付清,签订协议之日首付150万元,2010年12月30日之前必须付清余款。同时,小区业委会按总房价款收取1%的购房佣金,即3.5万元。

两个月后,当时的法苑小区业委会和邓光泽个人签订《购房预付款协议书》,买的房屋和柳力公司的一致,但协议书房屋面积为空白,单价为3500元每平方米,也是首付150万元,收取3.5万元佣金。

裁判文书显示,之所以邓光泽与法苑小区业委会再签购房协议,是因单位购房的税率较高,遂将柳力公司与法苑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废止,改由邓光泽个人名义购买。

邓光泽的代理律师周宛(化名)告诉澎湃新闻,重庆市一中院将划拨地上修建的商业门面卖给邓光泽,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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