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2020-08-05 07:56:49 作者: 执行董事的产

执行董事,本身作为一个董事要参与企业的经营,具体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作为连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纽带,在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决策与执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还会对公司绩效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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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广东高合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解答:

执行董事的产生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广东高合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解析: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执行董事是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而非执行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其只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并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日常职务,仅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维护公众利益及少数股东权益。

执行董事拥有议案的决议权和执行权,非执行董事只拥有公司议案的提出权。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

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陈东律师,广东高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有十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业务。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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