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男子奸淫未满12岁的幼女,其中两名公职人员,“介绍人”系女孩的同学,嫌疑人最高获刑15年

2020-08-31 05:14:30 作者: 湖南五男子奸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湖南省祁东法院对"五男子奸淫幼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最高获刑十五年。此案曝出至今,一直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眼下总算尘埃落定。先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案件的整个过程。同学出面将女孩骗进KTV后,多人胁迫与其发生关系

受害人周婷(化名)就读于祁东县洪桥镇一中,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她经常独自在家。2019年9月28日下午17时左右,,一位与她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王某茜来找周婷,声称找了一个安静的地方,想让她帮忙辅导一下作业。周婷没有多想,就和王某茜出门了。但她没想到的是,所谓的辅导作业,只是一个幌子,王某茜带她去的地方也不是什么安静的学习场所,而是祁东县的"金樽KTV"。周婷到KTV之后,觉察到不对想离开,却被与王某茜一伙的张某怡、陈某升、周某云等人阻止。他们以控制、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周婷谎报年龄为异性陪酒陪唱,为他们营利赚钱。在之后的9天时间里,这伙人持续施压,协助客人"犯罪":多名男子(客人)或灌酒、或强迫对实际年龄未满12周岁的周婷多次实施强奸。父亲血泪控诉,质疑未批捕主要犯罪嫌疑人

事发后,周婷的父母觉察到女儿的"不对劲",再三询问下知道了事情经过。周婷的父亲周先生随即向祁东县公安局报案,他表示公安局虽然立案速度很快,并将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但迟迟没有逮捕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对此,祁东县检察院的理由是周婷的真实年龄存疑、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事实上,根据周先生出示的女儿身份证显示,周婷出生于2007年12月24日。况且,年龄差一两岁有这么重要吗?难道案件的重点不是未成年女孩被多人强奸吗?

据此,周先生认为,祁东县检察院是"为这些有权、有势、有钱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编造理由脱罪"。向检察院申诉无果后,周先生在社交网站上发布了"一个父亲血泪控诉",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控诉内容透露,胁迫女儿发生关系的男子里有两个是公职人员,分别是祁东县人社局干部邹忠(其父亲是某单位高官,退休后成了房地产大老板)、祁东县太和堂农商银行行长王文。此外,周先生表示,案发后女儿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被诊断为创伤后精神障碍,怕刺激女儿,已将她带到广东共同生活。周先生网上曝光此案后,祁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表示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没有发布警情通报,但表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最高获刑十五年

2020年8月25日,湖南省祁东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经法院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经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绍,被告人王文、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然分别对周某某等人进行奸淫。此外,丁磊还有奸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实,王文还有奸淫其他幼女、强奸他人的犯罪事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依法做出以下判决:主犯王文获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丁磊获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邹忠获有期徒刑八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