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少年抢劫杀人疑案:讯问时无监护人,两次送检凶器不一

2020-09-07 10:35:07 作者: 河南三少年抢

三兄弟先后落网后,他们离家出走的那段经历,有了另一种表述。

郭招招在1月20日晚的口供称,他和邱中园、邱川川在2004年7月22日凌晨实施了抢劫。抢劫是郭招招的主意,“我们三个看影碟时,我就说最近身上没钱了,想叫他俩和我一起晚上出去抢钱。”邱中园一口答应,而邱川川先说“不敢去”,后来郭招招说只让邱川川放风看住人就行,邱川川便同意了。

上述口供显示,作案用的刀子是郭招招和邱中园一起买的,“为抢劫做准备”。作案之后,刀子被郭招招扔进了案发现场附近的河里,“刀鞘不见了,估计逃跑时掉到了半路上”。

在郭招招随后的另一份笔录中,他对作案用的刀子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2004年7月21日,“我和邱中园一起坐车到三门峡,在虢国市场买了一把刀子,花了10块钱。”“单刃匕首,长约30公分,上有龙,红把,有刀鞘。”

这份笔录显示,买完刀子后,两人又回到灵宝,大概是下午三四点钟,两人去了邱川川家,三人商量抢劫的事情,晚上十一二点才出门寻找目标。抢劫时,邱川川在东关桥桥头看人,郭招招和邱中园实施抢劫。期间,邱中园抱住被害人,郭招招上去搜钱,但没有搜到。因为被害人反抗,郭招招就捅了被害人上半身两刀。

在逃跑途中,郭招招将沾血的上衣脱掉,“把衣服仍在火车道,从邱中园背的包里面取出一件上衣穿在身上。”然后两人到火车站,乘火车一直坐到洛阳。

邱中园在2005年4月13日的笔录显示,他向警方供述,2004年7月22日凌晨一点左右,他和郭招招实施抢劫后,“郭招招用路边IC电话给邱川川打电话,让邱川川送衣服。”郭招招换下的是“兰白相间竖道短袖衬衣,浅黄色休闲裤”,邱中园换下的是“蓝色牛仔裤”。

邱中园供述,郭招招将刀子夹在衣服里,装到塑料袋里给了邱川川。郭招招还给邱川川说:“刀子夹在里面,你拿回去洗一洗,别叫屋里人见。”之后,邱中园和郭招招坐两点多的火车一起到三门峡,“在怡然网吧见了张某某,景某,一起去宏源招待所叫开大门又登记了一间房间。当晚,我和景某睡在当天下午开的8号房间,郭招招和张某某睡在5号房间。”

在邱中园的这份供述中,他们在案发前一日(2004年7月21日)的行程郭招招的供述也不一致。邱中园供述,7月21日下午他和郭招招、景某、李某某一起坐班车到三门峡。邱中园和郭招招到宏源招待所交了三十元钱,开了8号房间,但没有登记。

在8号房间里,郭招招说:“咱去恁远的地方,又没有钱,邱川川明天不一定能取下钱,咱得弄钱。”之后,两人又回到灵宝找到邱川川商议抢劫一事。郭招招说:“我都想好了,也在三门峡登记旅社了,弄毕坐车就去三门峡了,到时公安局查时咱没作案时间,查不到咱。”

关于作案凶器的供述,邱中园和郭招招说法也不一致。邱中园供述称,郭招招还说:“咱出去得拿个啥,屋里有啥没有?”邱川川说有个刀子,就从屋里取出一把水果刀让郭招招看,郭招招说“能中”,就装身上了。

邱川川在2005年4月12日的笔录显示,他对刀子和抢劫后换衣一事的供述,和邱中园类似。“衣服我放洗衣机加了些洗衣粉洗了,刀子先用水冲了一下,又用卫生纸擦了擦。”“刀子放在我家厨房窗台上了。7月23日,我娘去我家时把衣服全部拿走了。”

据郭招招等介绍,当年被抓后,警方给他们做过很多笔录,但由于过去时间长了,再加上这些年申诉,有的笔录搞丢了,有的寄给律师但律师没有退还,所以手头只有上述几份笔录。

多名亲属被抓,证人亦改口

对于有罪供述,邱中园、郭招招、邱川川均表示,他们在公安局内不同程度地遭打骂威胁、不让吃喝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违心认罪的。而且,他们是未成年人,但审讯时,始终无监护人在场。

邱川川说:“把我反手拷到长椅上,蹲不下,也站不起来,实在受不了,他们就教我说,让我看邱中园和郭招招口供。当时的想法就是,只要不把我拷到椅子上,让我干啥都行。没有做过这事,他们让你承认,你也不知道怎么承认,他们就会一步步提示你,引导你说,我的口供就是这样形成的。”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均不服,上诉至三门峡中院。2007年2月23日,三门峡中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为:“原审对灵宝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后补充移交的证据,未经质证径行作出判决,程序不当。”

2007年11月21日,灵宝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刑事部分和原一审判决一致,只是附带民事赔偿金由原一审时的103784元变为219731.8元。

此后,三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再度上诉。其中,被害人家属上诉理由包括,原判对三被告人量刑畸轻。2008年4月10日,三门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郭招招等三人及他们的家属仍不断申诉。2009年4月、2011年4月,三门峡中院和河南高院先后驳回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的申诉。

2010年1月21日,邱川川刑满获释;邱中园经两次减刑后,于2012年10月13日出狱;郭招招经三次减刑后,于2015年5月17日出狱。目前,三人均已结婚成家。邱川川和邱中园常年在外打工,郭招招仍在灵宝当地生活。

据三兄弟介绍,他们和家人始终没有放弃喊冤。2020年8月17日,郭招招还曾前往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9月1日,郭招招、邱中园及邱川川的母亲前往灵宝法院试图调阅自己的案件卷宗,但被告知他们的案卷当天已被三门峡中院调走。

9月3日,郭招招从三门峡中院立案二庭获悉,中院调取他的案卷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二驻点指导组要求调卷评查,具体原因不知。此前的7月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河南三门峡市及灵宝市的公检法司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试点单位之一。7月15日起,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二驻点指导组进驻三门峡,邱川川的母亲张贵娥曾致电指导组为子申冤。

郭招招表示,他最初在公安局的几天几夜基本都没有睡觉,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喝一点水。除了被打骂,他说他还被疲劳审讯。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郭招招两份口供分别是警方第七次和第八次讯问他时所作。第七次的讯问时间是2005年1月20日21时30分至23时;第八次的讯问时间是1月21日凌晨2时至5时。而郭招招被刑拘的时间是当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