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少年抢劫杀人疑案:讯问时无监护人,两次送检凶器不一

2020-09-07 10:35:07 作者: 河南三少年抢

16年前,河南灵宝市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劫案。半年后,均未年满18周岁正在就读中专、高中的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落网。该案开庭审理时,三人当庭翻供,律师亦做无罪辩护,但最终三人分别获刑十四年、十一年和五年。判决生效后,三人学业终止,持续喊冤。

他们喊冤申诉的理由包括,三人接受审讯时均为未成年人,但审讯时并无监护人在场陪同;证人证词不稳定、前后矛盾,其中关键证人景某“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改变了郭招招、邱中园发案时不在场的证言;一把水果刀被视为凶器,但两次送检的刀子刀柄颜色却不同,且未检出人血成分;邱中园的父母、哥哥、叔叔四人先后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羁押,但最终在取保候审后不了了之,邱中园说:“他们抓我家人是为了逼我认罪。”

另外,郭招招的辩护律师指出,该抢劫案致一人死亡,可能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按照《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但三门峡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三门峡中院后又撤诉,最终改由灵宝法院一审。

2020年9月1日,郭招招等人前往灵宝法院试图调阅自己的案卷,但被告知案卷当天已被三门峡中院调走。9月3日,郭招招从三门峡中院立案二庭获悉,该院是按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二驻点指导组要求,调取他们的案卷进行评查。

三门峡市及灵宝市公检法司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7月15日起,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二驻点指导组进驻三门峡,邱川川的母亲张贵娥致电指导组为子申冤。

16年后,郭招招、邱中园和目击证人王某某“重回”案发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午夜劫案一人死亡

河南灵宝市是三门峡市下辖的县级市,其位于豫陕晋交界处。因盛产黄金,灵宝被誉为“中国金城”,但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案件一度多发。

2004年7月22日凌晨1点左右,灵宝市冠天花园西侧河滨公园发生一起抢劫案:被害人杨某某和女友在公园散步时被两名凶犯截停,其中一人搂住被害人杨某某的脖子,另一人在杨某某身上搜取钱财,遭杨某某反抗,搜身的凶犯随即持刀向杨某某胸部连捅两下,之后两名凶犯逃走,被害人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一小时后,杨某某的女友纪某某向警方描述称,两个凶犯“年龄有20多岁,一高一低,高的有1.75米左右,较瘦,穿灰色上衣,好像是长袖衬衣。低个子身高1.70米左右,和高个子穿一样颜色的上衣,较瘦。”2006年4月18日,纪某某向接受灵宝市检察院询问时,仍称两个嫌犯“年龄就在二十岁左右”,“其中一人穿的是衬衣”。

案发后,附近有多人曾看到过两名凶犯。其中,荆某某向警方描述称,他看到嫌犯时,距离嫌犯十来米左右,“那两个人均是男性,年龄有30岁左右,两人均穿浅色半截袖汗衫,深色裤子,身高都在1.7米左右,身材适中。”和荆某某一起的常某某,对嫌犯的描述和荆某某所述基本一致,只是他“记不清上衣”样式了。

案发地附近东关村治安员王某某、杨某某当时也在滨河公园乘凉,他们看到两个人从附近跑过。2004年7月22日、23日这两名证人分别接受警方询问,他们都表示,两名嫌犯年龄大概在30岁左右,最大不超过35岁,两个人身高差不多,都在1.7米到1.75米之间,中等体态。

2015年1月,该案取得进展,嫌犯先后落网。但嫌犯人数不是证人所述的两人,而是三人;年龄也非20多岁或30多岁,而是三名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最先落网的邱中园,生于1988年6月,被抓时他是三门峡一所中专的二年级学生;第二个落网的是生于1987年7月的郭招招,他当时是在洛阳某技校学焊工;最后落网的邱川川,生于1987年7月,落网时是灵宝一高高三学生。邱中园和邱川川是堂兄弟,郭招招和他们是表亲。

郭招招等告诉澎湃新闻,案发时,他恰好因为和家人吵架离家出走,一起出走的还有邱中园和邱川川。可能有人把他们离家出走的事情反映给警方,所以他们被列为嫌犯。

提议离家出走的是邱川川,他说:“当时面临高考,我妈对我要求比较高,(离家出走)有点逃避的意思。”邱川川回忆道,他高二期末考试成绩不好,他妈妈在家总说他,刚好暑假期间郭招招、邱中园在灵宝补习电脑课,2004年7月20日那天是邱中园农历生日,三人在一起时,他便说了离家出走的想法,得到另外两人的同意。

郭招招称,当时主要是在叛逆期,觉得出去没有父母管束,认为在外面打工只要踏实肯干一定能混出样子,“当时我们还拿地图比划,打算去无锡、常熟这一带,那里经济发达机会多。”

邱中园介绍,2004年7月21日下午,他和郭招招乘大巴去了三门峡,一起的还有他当时的女友景某,及景某的朋友李某某。郭招招称,当时怕父母阻挠,便决定先去三门峡。邱川川因为记错密码,没能从家里的银行卡上取到钱,决定留在灵宝,次日取钱后再去三门峡汇合。当天,郭招招卖掉了他的小灵通换得200元钱。

到三门峡之后,郭、邱二人曾和景某、李某某等人吃过夜市、去过网吧。当晚,郭招招和邱中园住在宏源洗浴城招待所。因为二人没有身份证,郭招招便借了他朋友张某某的身份证登记。宏源招待所来客登记表显示,当年7月21日,张某某在该招待所登记了8号房间,交了20元房费和10元押金。次日,三人汇合后来到洛阳。

但最终,三人的离家出走计划未能成行,邱川川最先反悔。之后,郭招招和邱中园被家人在洛阳火车站截回。但这次离家出走,还是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有罪供述

2005年1月10日,邱中园被警方从学校带走。同年1月17日,趁寒假在洛阳打工的郭招招,得知邱中园成了“7.22抢劫案”嫌犯后,连忙赶回灵宝,“案发时,我和他在一起啊,我要给他证明不是他干的。”当天下午五六点钟,郭招招和父母在去灵宝市公安局的路上,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截住带走。1月22日,在灵宝一高读高三的邱川川,被警方从学校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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