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城管儿子夜闯人家遭“反杀”,两人判死缓,农妇为丈夫儿子申冤11年

2020-09-18 19:17:21 作者: 村支书城管儿

“肯定得翻案,不管多久也得翻案。”河南新乡的农妇常卫云说出这句话时,斩钉截铁。11年来,她在外四处奔走喊冤,狱中的丈夫和儿子也不断申诉。他们认为,当年在家中反制深夜上门肇事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希望撤销故意杀人罪判决,无罪释放。

最近,此案的翻转迎来契机。2020年9月11日,常卫云收到律师转来的一条短信。这条来自河南省检察院的短信通知说,他们提出申诉的张好峰、张海宾故意杀人一案正在审查办理,因案件疑难复杂,要调卷审查,需要延期6个月。

一场血案让常卫云的家定格在11年前。2009年7月,村支书的儿子深夜带人找上门来。她的丈夫曾举报村支书有经济问题,对方已经在不久前打伤过她。村支书儿子叫骂跺门,进入院内,乱斗中被砍死。常卫云的丈夫和儿子都因此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和死缓,案件从地方到中央,多次发回重审,改判死缓。父子二人在牢里,她在外面,都从未放弃申诉。

这几年,多起“反杀”案件引起各界热议,相关法律边界也亟待明晰。2020年8月28日,“两高一部”出台《意见》,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提出要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俩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法院量刑是否过重?这个案子当年就曾引起巨大争议,如今正当防卫新规的出台,以及检察机关启动审查程序,常卫云一家能等来什么结果?

张家的大门

两次被深夜上门者殴打,辩护律师法庭上被围攻

河南省新乡市曹岗乡清河集村农妇常卫云的家,已经十来年没住人了,杂草冒到膝盖高,蜘蛛网盘踞四周,黑黢黢的猪圈成了野猫的家。当年植下的小树苗已长成大树,秋日里,风吹叶子飒飒响。常卫云最近回到院子,种上几株月季花,在一片破败里开得红艳。她打开房门,被子和书本的霉味扑面而来,女儿房间贴的海报斑驳脱落,儿子和儿媳的结婚照也已经发黄变白。

一个小院、二层小楼,2009年7月19日之前,她和丈夫、儿子儿媳、女儿住在这里,那时候她还盼着儿媳生个大胖小子。那天以后,丈夫张好峰、儿子张海宾在监狱里,儿媳改嫁,她则四处流浪。

“第一次到我家打伤我,第二次又深夜去砸我家的门。”如今已经59岁的常卫云,站在荒芜的院子里,一遍遍对来人讲述发生在她家的血案。

2009年7月19日那天夜晚,同村的许振军带人来敲打、叫喊张家的大门。许振军是村支书许洪振的三儿子,在新乡市里当城管。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俩听着砸门的声音,感到恐惧和担心,来者不善,对方不仅人多势众,而且两家此前已经产生过矛盾和冲突。

常卫云被打照

“我哥这人,就是性格太直了,不会拐弯抹角。”张好峰的弟弟告诉记者,当年张好峰多次向村支书许洪振提意见,也和别的村民到有关部门举报过许洪振存在贪腐的问题。

两周前的7月2日,张好峰举报了许洪振,7月2日夜里12点,许家人先是带人打了一名举报者,又在7月3日凌晨一点半闯进张好峰家里。本想打张好峰,但他不在,就打了常卫云。“咱都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三个半小时才到我家,都天亮了才来。”她回忆道。

照片和伤情报告鉴定书显示,常卫云被打得头破血流,伤口长达十五公分。被打后,常卫云和即将临产的儿媳妇一起住到医院里。

常卫云的伤情鉴定报告

7月19日夜晚,许振军再次找到张家的时候,张好峰让女儿赶紧先躲进屋。女儿给还在住院的妈妈常卫云打电话,“妈咱家又来人了”,常卫云只能干着急,一边让女儿藏好、别开门,一边和女儿报警。通话记录显示,从当晚9点38分开始至午夜12点,常卫云共拨出27个报警电话。派出所和村里相距不到十公里,但警察去的时候,悲剧已经发生了。

砸门的巨响继续传来,越来越厉害,还伴随着凶狠的叫骂,张海宾、张好峰关掉院子里的灯,守在院里。许振军进入院内,双方发生混乱的打斗。许振军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二人随即成为杀害他的嫌疑人。

2010年3月12日,案件在新乡中院开庭审理,张家的辩护律师高建涛提出申请,要求“调取张海宾当晚使用的刀”,“这把刀的外形与许振军背部伤口的形状不一致,证明张海宾当晚没有碰着许振军,即没有杀人”。

听到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这个要求,旁听席上的许家人大怒,他们组织了二十余人冲击法庭,围攻律师。这一庭审状况被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

张家被许家砸破的玻璃

常卫云记得,高建涛衣服都被撕烂了,后被送去住院。后来高建涛表示,因为法院没有处理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开庭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他无法再出庭。之后他退出了律师行业。

2010年5月,常卫云找的新律所向新乡市中院发函,对法庭是否能在审判活动中保证辩护人的人身安全表示担忧,希望加强警力维持庭审秩序。她请的律师,也始终因为前车之鉴的担忧,没能本人出庭,而是找了两位别的律师出庭。

2010年6月,新乡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张好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张海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令张家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

尽管这份判决书上写着,“经查,被告人张好峰与被害人之父许洪振素有积怨,被害人因此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张好峰、张海宾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还是没能扭转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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