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古代的学校是怎么运作管理学生的?

2020-07-31 08:55:12 作者: 原创 古代的

原标题:古代的学校是怎么运作管理学生的?

古代官学在教官编制、学校设施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规制。教师是具有品级的官员,例如汉代太学的博士与中等县的县令级别相当,此后历代略有改动,清代国子监博士是从七品,仍是知县级别,其他如助教、学正、学录等辅助教师在八九品之间。东汉太学有时设有博士祭酒作为统领,但不是正式官职。唐代以后,祭酒成为国子监长官的称谓,副长官称为司业。明清时国子监祭酒为正四品,司业为从六品。地方官学自宋代以后才有专职教官,只有最低的官品甚至不入流。清代有所提升,府学教授为正七品,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为正八品,各学副教官称为训导,为从八品。官学招生虽有名额限制,但学生只要没有走上仕途,就可以一直保持学生身份,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毕业,所以学生必然愈来愈多。不过学生只要达到了规定在校学习的天数,以后就不必回校了。官学兼有官府和学府的性质,所以其设施并非全为教学服务,校舍建设有其特殊要求。官学的管理要比教学还重要,所以学规繁苛细密,以禁令惩治为主。

古代官学作为宣扬德政、推行教化的中心,学校建设是相当讲究而富有教化特色。早期的太学选址在京城近郊,虽然清静,但影响力受局限。后来的学校一般建在城内偏隅之处,例如明清时北京国子监在城东北隅,南京的府学(夫子庙)在城南秦淮河畔。学校设施有大体一致的模式。孔庙与官学并立,象征学校的性质是尊孔和崇尚儒学。大门两侧立有「官员人等至此下马」的标志,只允许步行通过,以示恭敬。校内有象征教化推广的泮池,存放图书的尊经楼(阁),祈求文运的魁星楼(阁),端正治学心态的敬一亭。当然,最基本的教学设施还是教官办公的厅堂和住宅、学生学习生活的斋舍,以及相应的服务设施,如食堂、庖厨、浴室等。官方的一些宣扬表彰设施也放在官学,有祭奠本地历史上著名贤才的乡贤祠、祭奠本地籍贯达官显贵或功绩显著官员的名宦祠,及祭奠本地著名忠臣孝子的忠孝祠。通过这些先哲贤人的典范,激励学生努力奋进。

古代教育属于政府「礼」部系统管理,汉代由掌管礼仪祭祀的长官太常兼管太学,地方学校听命于地方长官。隋唐以后,由国子监管理中央官学。从宋代起各省的地方官学,由朝廷派出的「提举学事」官(即明清时期的学政)掌管,不隶属于地方政府。唐代的官学已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考核管理,以及升补、放假、休学、退学等制度。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颁布的《太学令》,共140条,是历史记载最早的学校管理条例。此后历代官学学规繁多细密,以行为规范化为特色,伴随相应的奖惩来维护。各类教学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责,分工清楚。私学一般只有一名教师,自然一切都由教师作主,无所谓管理制度。学者办的书院,则管理重在引导学生积极上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如朱熹制定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全是引用圣贤箴言,与官学学规风格截然不同。

古代学校已有放假规定,其中以唐代国子监各学校的制度最完备。平时每10天放1天假,叫「旬假」。农历五月正值农忙之时,放「田假」1个月;九月是准备过冬衣物的时候,也放「授衣假」1个月,学生可以回原籍家中料理,路途遥远者还可以酌情延长假期。总的来看,古代以自学为主,学生也不一定要在校学习,学校一般只对病休和探亲等事假有相关制度规定。

儒家认为最高学府属于天子之学,《礼记?王制》中就有「王亲视学」的规定。最早视察太学的是东汉明帝,不过,这是太学建立两个世纪后的事了。此后历代帝王也很少有视学之举,直到明代才形成制度,也只有部分皇帝于登基后,视学一次而已。皇帝视学的内容,都是先到文庙拜祭孔子,然后到太学彝伦堂听教官讲学,提问学生。讲学结束后,皇帝宣谕勉励师生并给予赏赐。清朝历代皇帝,除年幼的末代宣统皇帝外,都有视学之举,强于以前任何朝代。乾隆皇帝共有三次视学,后两次都是在新建的辟雍举行讲学的。听讲者有文武百官、国子监全体师生,以及特地从外地召来的圣贤后裔、学者名流三千余人,从大殿一直排列到数百步的牌坊前。实际上,殿外的人根本听不见里面讲了些甚么,只是参与盛典、领取赏赐罢了。可见皇帝视学主要是一种姿态上的表示。

明清时期皇帝为官学撰写的学规,镌刻在高短于宽的石碑上,故称卧碑。由明太祖朱元璋首创,拟定禁令12条,让天下所有的官学刻在卧碑上,置放在学校内。鉴于以往学生常有干预朝政之举,大则哄闹学潮,小则为民请命,与官府对立,卧碑首要内容是以学生应当专心治学为理由,禁止学生对政事提出意见,或去官府理论,也不得代人申诉。此外,就是强调应当尊敬先生,诚心听受教诲,不得自恃己长,妄行辩难。如有违反,就要除名,还要依律问罪。清代依明代之制,刊立卧碑于各府、州、县学明伦堂之左,内容大体上与明卧碑相同,文字精简为8条。

古代官学一般都不收学费,学生享有免除徭役赋税的待遇,员额内的正式生还享有膳食、住宿、取暖和学习用品等供应,在社会上也享有种种礼遇。明清时期地方官学生员被尊称为「秀才」、「相公」,地方官府须以礼相待。生员有过错,由学校处置,只有被革除学籍后,官府才有权捉拿审讯。学校对学业优良的学生,除提供参与科举及其他作官途径外,还给予种种奖励,例如提前升级、增加津贴待遇、发放钱物奖励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习的条件和需要,激励学生努力上进。另一方面,对不认真求学、出勤和学习成绩差,以及触犯学规的学生,则处以减停津贴、降级,以至淘汰出学的惩罚。对抗拒师长、抨击学校、干预时政的行为,惩罚更是严厉,除永远开除学籍外,还罚以劳役、充军流放等刑事处罚。明太祖曾下令将一个张贴抗议书的国子监生杀头示众,以为诸生警诫。这些奖惩方法是统治者控制学生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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