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太监有多可怕?朝廷大臣看到了腿都打颤

2020-07-22 00:04:34 作者: 明朝太监有多

明朝建国之后,朱元璋又下了一盘大棋,废宰相,亲统六部,建立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大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如此多的政务仅凭皇帝一人肯定无法全部处理,但自洪武十二年后,胡惟庸案规模越来越大,朱元璋对外庭的信任越来越低,终于,在洪武十五年时,设立了锦衣卫,专门负责“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朱明王朝在政治中的一大发明“特务机构”上场了。

锦衣卫是朱元璋用来强化集权的一种手段,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之权,由于锦衣卫的存在,外庭渐渐识相不敢再“作妖”,而锦衣卫审案“多非法凌虐”,所以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废除锦衣卫,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

为了给孙子铺路,朱元璋废了锦衣卫,诛杀功臣宿将,为预防“宦官干政”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禁止宦官专权的条例,但时隔不久,他定下的种种规矩就被打破。

洪武三十一年,皇太孙朱允炆继位称“建文帝”,建文元年,朱棣起兵发动“靖难之役”,夺了自己侄子的皇位。

明成祖朱棣的皇位得来的不明不白,朝臣不支持新政权,朱棣也不信任朝廷大臣,为了稳固统治地位,朱棣不仅重新任用锦衣卫,还一反朱元璋留下的“宦官不得干政”的禁令,重用宦官,并设立了东厂。

明代监察制度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厂卫系统”诞生了。

明成祖朱棣

“厂卫系统”是由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组成的一套特务系统,虽无监察之名,却行监察之实,行使监督考察的职能。

永乐十八年,朱棣在东安门外设立东厂,全称“东缉事厂”,命他们“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表现面东厂的工作只有以上这些,实际上可不止,从六部九卿到市井街坊,从国家大事到民间鸡毛蒜皮的琐碎之事东厂都要管,可以说东厂是厂卫系统中最大,最完善的一个特务机构了。

到了明宪宗时期,于成化十三年在东厂之外又设立了西厂,全称“西缉事厂”,西厂曾设过两次,虽然存在时间短,但每次设立都碾压东厂和锦衣卫,成为权势最大的特务机构,甚至可以不向皇帝请奏直接抓捕朝廷官员审讯。

内行厂是“特务中的特务”,厂卫系统内部的监察系统,东西二厂都被其监督。

明朝时,“太监”可不是随便一个阉人就可以叫的称呼,而是只有身份显赫的宦官才可以被称为“太监”,统领东西厂的高级宦官被称为“掌印太监”,没错儿,令满朝文武,甚至锦衣卫闻风丧胆的东西厂的掌权者都是太监。

厂卫虽然不是国家正式司法机关,但它却可代皇帝行使司法权力,大到人命、盗窃重案,小到一般诉讼,一旦厂卫涉入判决,就连三法司都无权改变。

但这并不是厂卫的可怕之处,厂卫的真正的用处是侦查各种情报,充当皇帝的打手,打击文官集团。厂卫的情报系统遍及各处,堪比“班主任黑进学生朋友圈,大老板迁入员工吐槽群”,抓到把柄,甚至可以不用上报皇帝,直接将朝廷官员带走。没有把柄可以制造把柄,构陷官员时严刑拷打,威逼恐吓,无所不用其极,尤其是西厂,设立五个月内就制造多起大案,朝廷上下人心惶惶。

朱元璋到死都没想到,宫门铁牌上刻的“内臣不得干政,预者斩”,全被子孙后代当成耳旁风,太监不仅手握东西厂的统治权,还还以识字,并且渐渐有了“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探臣民隐私诸大权”,所以在明朝当官,得罪谁都不要得罪太监!

厂卫系统是整个明王朝监察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手段残酷,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成为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但明末党争本来就是场狗咬狗,厂卫系统口碑虽差,但也尤其优点。

明朝没有宰相,皇帝对大臣不信任,热衷于特务活动,厂卫就是皇帝扶植起来用来制衡文官集团的特务系统。锦衣卫作为皇帝的贴身侍卫,直属于皇帝,指挥使必然是由皇帝最信任的人来担当,而东西厂是宦官的集团,在朝廷之中,谁都有退路,唯独宦官没有,他们唯一的靠山就是皇帝,所以厂卫系统就是皇权的外在延伸,皇帝可以放心大胆地放他们出去监察官员,且厂卫系统组织严密,相互制衡,东厂下的组织人员很大一部分是从锦衣卫中选拔而出,锦衣卫中的许多员工也与东厂沾亲带故,厂卫之间互相渗透,相互牵制,谋但是不合,对稳固皇权来说,厂卫系统至关重要。

厂卫系统虽然有优点,但缺点更为明显,首先干预正常的司法程序,厂卫具有单独侦查审判案件的权利,即便是三法司也不能插手,但厂卫却可以干预三法司的案件审理,共同会审时三法司还要听命于厂卫,可以厂卫系统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

其次一个独立于正统监察机关之外的监察机关,不受任何限制必然一家独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设置出另一个监察机构来监督它,就如锦衣卫后的东厂,东厂后的西厂,监督东西厂、锦衣卫的内行厂,这样下来特务机构的权利越来越大,权利一大就容易“横着走”,而明朝的厂卫就是“横着走”的。

首先厂卫有自己的法庭,不受司法体系约束,对待犯人严刑拷打,滥杀无辜,草菅人命,不在意真正的真相,只需要需要的“真相”,不经审判,滥用酷刑,不顾真相,厂卫系统严重剥夺了三法司的权利,严重破坏了封建法制,造成的后果就是司法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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