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争是清朝时期中西价值观念冲突的一个典型例子,它始于1611年,至1723年止,长达100多年。最后拖至罗马教廷传信部决定收回以往禁令(即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的1939年方告结束。
争论与攻击主要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争论。在耶稣会内部出现。1633年,在华耶稣会作出决定,沿用利玛窦的作法,允许自由采用译名,允许中国教徒保留传统礼仪。
第二阶段:天主教其他会派对耶稣会的攻击。1645年,教皇英诺森十世在颁布禁令,禁止中国礼仪。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又规定,祀孔和祭祖的礼仪若属于社会礼仪,准寻中国教徒举行。1669年,圣职部 “声明上述两项部令同时有效,后者并不废除前者。按照实地情形看,事件和哪项部令中所说的相合,即执行该项命令。”
第三阶段:罗马教廷和中国康熙皇帝介入。礼仪之争由文化冲突变为争夺教会权力和世俗利益的政治斗争。1704年和1715年,罗马教皇先后发布通告,判定中国礼仪为异端,应加以严厉禁止。并派多罗和嘉乐先后出使中国,宣布教皇禁令。
康熙起先对多罗多次召见,优礼相待,并向他阐明中国不能放弃传统的礼仪。1707年1月25日,多罗在南京宣布教皇禁令,要求在华传教士一体遵行,此举激怒康熙。康熙帝一面下令把中国的传教士一律领票传教,并要声明遵守利玛窦的成规;一面派人把多罗驱逐到澳门,交由葡萄牙澳门总督看管。
引起礼仪之争有其特有的原因:直接原因是中西双方在敬天祀礼上的对立;而深层原因也是各国、各派在传教权上的斗争。康熙帝之所以坚决回击,在于教皇禁令干预了中国内政,冒犯了皇帝尊严,对至高无上的皇权提出了挑战。
作为中西文化交流的大事,礼仪之争的影响深远:天主教在中国的活动受到严厉禁止,传教由合法趋向于“非法”,导致百年禁教和中西交流的中断。礼仪之争的实际意义,在于它捍卫了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独立。康熙既不盲目“排外”与“闭关自守”,也不拜倒在西洋人的脚下,较好地掌握了外交上的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