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去九寨沟旅游,骑马者猝死被判自己担责

2020-07-31 16:35:30 作者: 参团去九寨沟

四川九寨沟风景秀丽,是死者战某的目的地。

距终点九寨沟景区只有100多公里,来自辽宁的战某倒在了镰刀坝草原上,他是在骑马后猝死的。

2016年7月23日,战某与家人通过“去哪儿网”手机APP下单,与深圳华游旅行社建立旅游合同,并支付了旅游费3000元。

根据合同,他们7月31日从成都出发,乘车至松潘古城、镰刀坝大草原,8月1日乘车至九寨沟。该旅游订单提示:适量饮用酥油茶、奶制品、红景天等饮料,可增强对高原气候的适应能力。

四川阿坝州美景,这里是大熊猫的栖息地。

接单后,华游旅行社将战某等人转让给四川中青旅行社接待,线路名称为“九寨沟镰刀坝草原三日游”。

7月31日下午,战某等人所在旅游团抵达松潘县镰刀坝草原,在导游推荐下,战某参加了藏家乐骑马自费项目,并把钱交给了导游,之后,他感到身体不适,到旅游车上休息,后因不适感加重,遂下车,在下车后昏倒,导游协调私车将战某送往松潘县中藏医院。

不幸的是,战某在送医途中死亡,松潘县中藏医院判断为“猝死”。战某家属遂将上述两家旅行社告上法庭。

阿坝州松潘县

家属认为,战某初上高原旅游,对高原骑马的风险一无所知,身体未完全适应的情况下即组织骑马,身体的快速移动和上下颠簸,加上高原缺氧,随时可能带来致命打击,战某骑马后猝死,二家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华游旅行社辩称,草原骑马项目是自费项目,战某可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是否参加,且骑马项目不属于超出普通人认知的高风险运动,其与四川中青旅行社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松潘县,小伙子们在表演骑马。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两家旅行社均未针对在旅游过程中的在高原地区进行的自费骑马项目作出风险提醒或安全事项告知,无法使战某全面了解该活动、警惕活动中的危险从而针对自身身体状况对是否参与该项目作出判断,存在一定过错,判处承担50%的责任,赔偿战某家属302480.03元。

两家旅行社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院审判后认为,两家旅行社分别对在高原地区旅游中游客应注意事项作出了通识性、常识性的提示;而根据当事人陈述,战某在骑马时即感觉不舒服,没走完一圈就回来了,即战某参与骑马运动并非导致其身体不适的主导因素,且高原骑马项目亦并非超出普通人认知的高风险运动。

不少藏族同胞能歌善舞,亦热爱骑马。

二审认为,两家旅行社对于战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撤销要求其赔偿30多万元的一审判决。

战某家属不服,此案历经数年,又打到了四川省高院,高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战某猝死与骑马有关,且高原骑马并非超出普通人认知的高风险运动,华游旅行社、四川中青旅行社在旅行过程中已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对于战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战某家属的再审申请。

松潘高原,一匹骏马在远处吃草。